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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报告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4-11-17

一、 2015第三季度股权投资市场整体回顾

1. 三季度VC募资美元再超人民币 三成投向初创期项目

三季度,中外创投机构新募集完成人民币基金30支,已知募资规模的29支基金募资总额68.42亿元人民币(约合10.83亿美元);新募外币基金4支,募资总额15.92亿美元。自2009年以来,外币基金首次再度超越人民币基金,占据募资市场主导。披露金额的29支新募人民币基金平均募资规模为2.36亿元人民币(约合3,736.03万美元),美元基金平均募资金额3.98亿美元,是人民币基金平均募资规模的超十倍。多支大规模外币基金募集完成是三季度美元基金再次占据主导的主因。三季度,募资规模最大的一支基金为纪源资本四期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为6.25亿美元,主要关注互联网、云技术、无线移动等投资领域。而从人民币基金投资人角度来看,由于一级市场前景尚不明朗,部分LP倾向于持币待观。

三季度,共有54起投资投入初创期项目,占投资总量的31.4%;投资金额2.38亿美元,占比15.7%。对比二季度,初创期企业获投案例数和金额分别占比23.8%8.3%VC对于早期企业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变化加速VC领域洗牌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会,投资早期项目及对大趋势的把握成为考验机构投资能力的重要一环。早期企业面临资金和管理两大问题,早期项目由于缺乏稳定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失败几率高,VC在投后管理、增值服务上需下更多功夫保驾护航。

2. 三季度PE投资活跃度连连缩水 境外上市回报十分堪忧

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完成投资交易94起,案例数量同比回落56.1%,环比回落21.0%;投资金额方面,本季度披露金额的80起案例交易总额为53.63亿美元,同比减少7.0%,环比增长63.7%。但值得指出的是,本季度出现一笔大宗投资交易,如果不考虑该宗交易影响,其余案例的平均规模仅有2,611.73万美元,与二季度的平均规模3,309.40万美元相比又缩小21.1%。在经济下行风险未消除的当下,投资规模向小型化发展的趋势反应了投资人险中求稳的心态。

IPO退出的市场分布来看,三季度境内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发生在深圳创业板、深圳中小企业板、上交所的退出案例各为10笔、9笔、8笔,另有7笔案例发生在香港主板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比之下,中概股赴美上市之路依然寒冰未解,中概股频遭做空机构打压,越来越多的在美上市企业选择私有化退市,种种迹象打击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心,目前已连续两季度无美国市场IPO案例。从退出回报上来看,34IPO平均回报水平3.05倍,但在发生在香港主板IPO6起案例平均回报仅为1.10倍。

3. 三季度57家中国企业IPO VC/PE回报继续下滑

2015年第三季度全球共有102家企业上市,较2014年同期的128IPO减少了26支,同比下降20.3%;全球总融资203.20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融资1.99亿美元。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证监会监管趋紧、新政频出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国企业上市依旧游走在下行通道中,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继续双双下滑,仅有57家中国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融资总额仅为60.03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融资1.05亿美元。非中国企业的表现也伴随着乏力的经济环境而每况愈下,上市规模有所回落,仅有45家企业上市融得资金143.17亿美元。

受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持续影响,VC/PE海外退出渠道收窄、回报缩水;境内方面,国内经济增速下滑,再加上证监会多项改革新政陆续出台与实施,VC/PE机构通过IPO方式退出的积极性严重受挫。2015年第三季度VC/PE支持的中国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额较前两季度同步减少,仅31家具有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中国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融资金额为33.01亿美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市企业数量减少12家,融资额减少47.2%

4. 三季度国内并购市场逆势回暖 房地产成并购主力军

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企业在国内的并购行为呈现逆势增长的态势:国内并购总计205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94起案例共涉及交易总额44.65亿美元,总额占比从上半年24.7%上升至68.0%,交易金额环比增长43.4%

另一方面,跨国并购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已披露的交易金额从二季度的88.16亿美元下滑到20.98亿美元,环比下降76.2%,较去年同期下降64.0%;案例数由43起下降到28起,环比下降34.9%,同比下降46.2%

从行业分布来看,2015年三季度中国并购市场完成的233起并购交易分布于机械制造、房地产、能源及矿产生物技术/医疗健康IT化工原料及加工、电子及光电设备等二十个一级行业。从并购案例数来看,机械制造30起案例,总体占比12.9%连续第二个季度领跑全行业;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案例达到23起,占比9.9%;而能源及矿产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这两个并购市场的热门行业均以17起案例,占比7.3%再次名列前茅。

5. 三季度LP逆势增至7018 本土机构投资人强势崛起

截至2015年三季度,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共有7,018LP,富有家族及个人LP共有3,516家,占LP总数的50.1%。其次,企业LP1,210家,占比为17.2%。这两类LP占比近乎为市场七成。VC/PE机构、投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LP数量均超过300家,分别为446家、398家和315家,占比分别为6.4%5.7%以及4.5%。政府机构、政府引导基金以及资产管理公司LP占比均超过2.0%,分别为210家、199家、170家,占比分别为3.0%2.8%以及2.4%。可投资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资本量方面,上市公司可投资本量依然稳居第一,可投资本量共计2,120.32亿美元,占比为26.5%。公共养老金和主权财富基金居于其后,可投资本量分别为1,656.00亿美元以及1,541.28亿美元,占比为20.7%以及19.3%。紧随其后的是FOFs、企业年金、投资公司以及企业LP可投资本量分别为510.69亿美元、323.61亿美元、316.00亿美元以及260.04亿美元,占比分别为6.4%4.1%4.0%3.3%

结合LP类型来看,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在7,018LP中共有本土LP数量5,886家,外资LP 1,083家,合资LP 49家,占比分别为83.9%15.4%以及0.7%,其中本土LP数量增速较快。可投资本量方面,市场上LP可投资本量共计7,986.37亿美元,其中外资LP的可投资本量为本土LP可投资本量的3.98倍,这一比例较上半年有所减小,体现了本土LP比外资LP更加看好中国市场。其中,本土LP可投资本量共计1,596.03亿美元,占比为20.0%;外资LP可投资本量共计6,353.47亿美元,占比为79.5%。另有合资LP可投资本量为36.88亿美元,占比仅为0.5%

二、 全国股权投资政策法规季度汇总

1. 四川发改委提高PE门槛

2015年7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成为西部率先明确股权投资企业规范的省份。作为核心内容,《通知》明确的工商注册登记要求为,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五年之内缴付完毕),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出资。

四川省与国家相关部委此前出台的政策大体一致,不过在某些具体操作层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通知》明确最低要求为1亿元,国家部委则规定为3000万元;受托管理公司的资本金明确要求为500万元,而此前实际操作一般为100万元;强制备案方面,国家对规模5亿元以上的强制备案,而四川规定都要备案。(信息来自四川省发改委和上海证券报)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纲要》发布

2015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纲要》,未来,中小微企业将能够直接从上市公司处学到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改善融资结构的第一手经验。日前,上交所已聘请32位来自于优秀上市公司的企业家,担任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组建了第一届“导师团”,届时上交所将组织导师团通过讲座、论坛、一对一扶持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具针对性的管理经验。这被视为上交所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度身定制”的新举措,未来上交所还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市场组织者的功能和优势,拓宽中小微企业信息渠道,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至中小微企业层次。(信息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网)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公布

2015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实施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清理整顿政策界限,并指出违反六项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这些规定包括: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对于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实施意见列出了三类情形分别予以处理,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和历史形成的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所。

另外,根据实施意见,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信息来自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

4. 险资投资已进入全面放开的第三阶段

2015年7月,《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相继发布。

从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和中国保监会2010年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配套行政规章,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政策始终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特别是今年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13项新规,将对市场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债投资,并适当放宽了债券总额和单品种投资比例,同时放松对一级市场投资限制。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无担保企业债投资的放松,但是对于无担保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有严格限制,那就是AA 以上。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委托投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投资的专业化。特别是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借助证券、基金公司等专业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团队,有利于弥补保险公司自身投资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欠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获得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及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之前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方面都有所放宽,同时由于参与门槛(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降低,将有利于更多保险公司参与另类投资,其核心目的应该是改善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结构不合理和期限匹配失衡的局面,实现保险资产配置多元化,有效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整个风险组合收益。

《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了不同类型账户(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在投资操作中所遵循的规定,体现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殊要求,即保险资金投资对象必须与不同保险产品的期限、结构、收益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配置模式。(信息来自保监会和证券日报)

5. 发改委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5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规划》明确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7大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制定了产业发展路线图,提出了各领域发展的标志性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2010年占我们GDP的比重大约只有3.8%。《规划》提出了通过“十二五”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架构基本建成,达到占GDP 8%左右的目标。也提出了一些关键行业的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要占到它的销售收入的5%以上。

为落实上述目标,《决定》提出要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规划》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实施宽带中国、关键材料升级换代等20项重大工程。(信息来自发改委和中国广播网)

6. 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2015年8月1日,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强调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四个分开”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作为“四个分开”之一的医药分开的主要方式有取消药品加成或药房托管、取消门诊药房等。目前,各地都已开始探索医药分开。

北京和深圳正在试点取消药品加成。继北京友谊医院后,朝阳医院也将于9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深圳除了实行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外,还提出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可以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卫生局也表示,已完成了医药分开实施方案的初稿,将在下半年进行部分医院试点。

医药行业人士指出,一旦实现医药分业,患者用药自主权变大,药店服务的人群将有望出现暴发性增长,而药品品牌将在自行购药人群快速增长过程中起重要作用。(信息来自卫生部和中国新闻网)

7.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布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等。

《规划》还要求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规划》包括的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信息来自国务院和新华网)

8. 两部委联合发布《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5年8月29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了《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通过5年的实施,初步形成海水淡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和壮大海水淡化相关产业,积极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规划具体目标包括,突破6项以上海水淡化核心共性技术,研制6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装备。建设2-3座日产水5万吨以上的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5%以上。

此外,要组建2-3个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核心部件和设备制造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等。(信息来自科技部和一财网)

9. 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仅作为区域性市场会员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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