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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林地占补平衡办法 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8-02-26

新华社海口12月1日电(记者 李金红)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出台《海南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规定全省范围内,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永久使用林地时,市县政府必须履行补划林地义务,从规划林地范围外补划符合林地区划条件的地块,确保海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降低。

办法规定,林地占补平衡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各市县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划林地,落实林地占补平衡。二是在各市县行政区域之间,对后备林地资源匮乏的市县,确属难以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完成林地占补平衡的,经省政府同意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异地林地占补平衡。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凡永久占用林地的,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及林地分级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公益林地的,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公益林管理的规定,落实公益林地占补平衡,保持本市县公益林地总量不变。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林地的,应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得损害或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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