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省计量测试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部署,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监督管理及节能管理,促进能源效率指标制度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能源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源计量审查
(一)审查范围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中所列我省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学校等共45家(详见附件1)。
(二)审查内容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审查。
(三)审查依据
1.《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以下简称《审查规范》)。
(四)时间安排
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6日。
(五)审查方式
重点用能单位首次能源计量审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产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用能产品(见附件2)。
(二)检查对象:全省流通领域经销《目录》内用能产品的家电商场、超市、总经销商和代理商。
(三)检查内容:
1.用能产品是否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
2.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符不符合规定;
3.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6日。
三、有关要求
各直属局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审查及“能效标识”检查工作,结合省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办〔2018〕5号)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真抓实干,做好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夯实我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企业能源计量状况调查表以及“能效标识”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于2018年3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计量处(电子版通过OA报送)。
附件:1.海南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
录》(第十一批)
3.企业能源计量状况调查表
4.“能效标识”专项检查汇总表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