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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8-01-3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状况,查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我省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巩固和改善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省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掌握全省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我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加强污染源监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市县、本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

  附件: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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