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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6-06-29

农业保险实质是国家为稳定国民经济基础、加强农业保护而实行的一项惠农政策,由各级财政给予农民保费补贴,是政府财政对农业的一种附加投入或补偿性投入,是政府对农业的一种净投入。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这种投入,是着眼于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着眼于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它是一个国家对农业进行支持的一种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补贴金额相对规模小。以农业保险补贴深度(即政府提供的各类农业保险补贴占农业GDP的比重)来衡量,2007年全球65个国家的平均水平为0.63%,美国高达4.4%,日本为1.3%。相比之下,2007年我国这一比例只有0.16%,即使补贴总额逐年增长,2012年也只达到了农业GDP的0.4%左右,显着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更是相差甚远。

  (2)补贴种类单一。全球范围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包括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和通过再保险方式对超赔损失进行分担的超赔补贴三大类。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7年全球农业保险补贴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平均为68%,其中保费补贴为44%,费用补贴和超赔补贴为24%。美国和印度都是三项补贴俱全,日本有保费补贴和超赔补贴,加拿大有保费补贴和费用补贴。相比之下,我国只有保费补贴,没有费用补贴和超赔补贴。

  (3)地方政府承担了较高的补贴责任。我国农业保险实行多级财政共担的补贴格局。以种植业保险为例,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5%—40%,各级地方财政为40%—45%,其中省级财政至少为25%,其余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农民自担比例平均为20%。总体来看,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承担的补贴责任重于中央政府。相比之下,在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下,保费补贴主要来自于联邦政府,州及以下政府并不需要出钱配套。

  (4)补贴环节的监管链条不完整。简单来说就是“重投入,轻产出”,即重视前期的补贴确定和中期发放,忽略补贴的后期绩效评估和整体风险控制。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不完善所造成的主要问题

  1.主要农作物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最需要农业保险支持的地区参保率反倒偏低

  根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为11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还有一多半没有被保险覆盖。在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区,由于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困难等因素的制约,农业保险覆盖率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保障水平低、品种少,使得农业保险对农民的吸引力日趋下降

  目前多数地区种植业保险的平均保障金额很低,连种植成本都无法充分覆盖,更不要说起到对农民收入保护的作用。此外,目前补贴的品种以中央财政介入支持的15类为主,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等农民需求很大的品种由于缺乏补贴支持而几乎没有保险覆盖。这些问题显然与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偏小直接相关。

  3.地方政府过度介入农业保险经营过程,加重了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现象

  近年来,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虚假赔案、套取补贴等案件频发,许多都表现为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共谋”行为。这固然与财政补贴的后续监管不力有关,同时也与地方政府在补贴结构中担负着过高的比例从而有相当大动机实施过度行政干预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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