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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沿海200米范围内禁止开发建设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6-05-27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6日下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在海南省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的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因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应当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的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建设活动。

  与此同时,海南省明确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非生态保护红线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要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沿海市县总体规划,否则不得办理审批手续。沿海市县政府应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巡查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和管控措施,有利于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力度。根据海南省2015年海岸线开展专项检查的结果,海南省1823公里海岸线存在805宗违法违规问题,12个沿海市县均存在违法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批准建设的情况,部分市县海岸带存在无序粗放建设、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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