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综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进海南美丽乡村建设和海南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