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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成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及报批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5-07-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及报批说明

  目前,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入最后的规划成果编制阶段,为做好云南省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资料的审查及报批工作,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保证工作质量,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审查及报批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查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简称:《编制规程》

  4、《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简称:《制图规范》

  5、《市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电子数据要求》(征求意见稿)

  简称:《电子数据要求》

  6、《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成果审查及报批程序

  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审查及报批分为预审查(会下审查)、会议审查、报请省政府审批、备案四个阶段,参见附件1和附件2。

  (一)预审查

  预审查主要是对上报的规划成果资料进行的初步审查。预审查分为成果资料完整性审查(人工和质检软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规划文本资料审查、规划图件审查、规划电子数据成果审查(质检软件检查)四个步骤。

  市、县、乡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技术单位通过规划成果质量检查软件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成果资料进行自检自查,经修改完善合格后的规划成果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整理并上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修编办)首先通过规划成果质量检查软件进行资料完整性检查,没有通过资料完整性检查的退回修改完善;通过规划成果资料完整性检查的收件,进行规划文本资料、规划图件和规划电子数据审查,最后汇总并出具预审查意见。

  (二)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主要是对通过预审查,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的规划成果资料进行的审查。分为省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收集汇总、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意见收集汇总、专家意见收集汇总和会议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四个步骤。

  对通过规划成果预审查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的市县乡级规划成果资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修编办拟定 “关于对规划成果资料进行审查的函”,由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修编技术单位向云南省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专家发送公函和规划成果资料,并在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审查意见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修编办组织上述单位、专家召开会议,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审查意见。

  (三)报请省政府审批

  报请省政府审查主要是指对通过会议审查后的规划成果资料,修改完善并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修编办核查后,报请省政府进行审批;分为修改完善情况核查、报请省政府审批和出具审批意见三个步骤。

  (四)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主要是指对通过会议审查和报请省政府审批后,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成果资料的审查。分为备案前核查和备案两个步骤。

  备案审查的流程和预审查流程相同。

  三、规划成果资料预审查说明

  (一)成果资料完整性审查

  参见附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提交资料清单。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成果资料文件的完整性。

  2、文件格式、命名与存放的规范性。

  (二)规划文本资料审查

  1、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1)文本结构是否符合《编制规程》、《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划文本的内容结构要求,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

  (2)规划文本的内容是否满足《编制规程》、《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3)规划文本中的数据与图件是否一致的审查。

  (4)报表是否齐全,是否图、数一致。

  (5)规划编制说明的结构是否符合《编制规程》、《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结构要求,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

  2、其他规划文本资料

  (1)州市级其他规划文本资料的审查

  州市级人民政府请示是否齐全。

  州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及各相关部门意见,上述资料是否齐全,针对上述意见的修改完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是否进行逐条梳理、回复或说明。

  听证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电子数据说明是否齐全。

  (2)县级其他规划文本资料的审查

  州市级人民政府请示是否齐全。

  州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是否齐全。

  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是否齐全。

  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及各相关部门意见,上述资料是否齐全,针对上述意见的修改完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是否进行逐条梳理、回复或说明。

  听证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电子数据说明是否齐全。

  (3)乡镇级其他规划文本资料的审查

  州市级人民政府请示是否齐全。

  州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是否齐全。

  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是否齐全。

  县级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及各相关部门意见,上述资料是否齐全,针对上述意见的修改完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是否进行逐条梳理、回复或说明。

  乡镇级人民政府请示是否齐全。

  乡镇级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是否齐全。

  听证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电子数据说明是否齐全。

  (三)规划电子数据成果审查

  是否满足《编制规程》、《制图规范》、《电子数据要求》、《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1、矢量数据质量审查

  (1)矢量数据有效性、数学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2)数据成果结构的规范性,包括字段、要素的划分与标识等。

  (3)数据表内容的完备性,包括属性值的规范性、合理性等。

  (4)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包括各个重点图层的要素表达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空间数据的图斑表现规范性,包括各个面状图层不存在细小图斑(参见《编制规程》最小上图面积规定)。

  (6)电子数据成果建设文档的完整性,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与元数据说明。

  2、规划基数审查

  核实辖区内土地利用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在转换前后一致,规划文本中规划基数、图上量算面积与规划基数认定意见是否一致。

  3、约束性指标审查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等指标的落实情况审查。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和图数一致的审查。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和图数一致的审查,基本农田调整的图数一致的审查。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末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图数一致的审查。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末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和图数一致的审查。

  (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查。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不得突破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末期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的审查。

  4、预期性指标审查

  规划末期园地、林地、牧草地等规划指标的图数一致审查。

  规划末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和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的图数一致审查。

  规划安排与上级下达指标有差异的,要有与规划预期性指标的差异分析说明。

  (四)规划图件审查

  对照《制图规范》、《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划图件的要素表达是否齐全,主次是否分明,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整洁清晰,图件比例尺是否适当。

  1、必备图件,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

  2、必备图件。

  3、可选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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