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得悉,自今年7月起,我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转,各市县检察院的经费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活动资产等已全部清算并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
据理解,海南作为首批司法体制变革试点省份,我省检察机关立足省情检情,以中央司法变革肉体为根本遵照,以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开展为着力点,在省财政厅的全力支持下,增强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努力构建契合变革请求、表现海南特征的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一是盘绕提升保证才能,树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变革后,全省各级检察院的经费按固定基数,由原市县财政上划省级财政统筹管理。实行“中央保专项、省级保增量、上划保基数”的保证机制,办案经费和业务配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担负;二是盘绕强基固本提效,推进资产统一标准管理。变革后,全省各市县检察院的一切资产将从市县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省财政厅担任综合管理,省检察院辅佐监视管理;三是盘绕公正轨范司法,搭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由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牵头,结合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共同成立平台建立指导小组,完成“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操作电子化、随案流转信息化、涉案财物清单附卷自动化、涉案财物动态监测全程化”。
此外,为强化监视限制,省检察院还把增强财物监管、确保经费运用高效平安作为财物统一管理变革后的重要工作,参照高检院相关规则,分离全省变革实践,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全省各级检察院财务管理方法,对变革后的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视等作出详细规则,进一步标准财务行为。同时,还与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结合出台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方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院办案扣押款将直接上缴省级国库,归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