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_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_可行性研究报告_资金申请报告
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 努力解决琼州海峡运输“过海难、过海慢”问题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_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_可行性研究报告_资金申请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能源专题
 
最新资讯

论排放权市场的时空维度:低碳经济的立法基础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2-06-13

内容提要: 碳排放权市场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化手段,更是以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贡献。在制定排放权市场法律制度时,应当把时空因素对排放权市场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如排放权的存储、借贷和调控等。在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通过鼓励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和国际合作逐步推进我国排放权市场的一体化,排放权这一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的制度设计才能得以有效实现。排放权市场的发展还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问题。只有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的积极努力,协调立法行动确定科学的减排目标,进行持续性的立法评估,才能推动温室气体的有效控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立法基础。

      全球气候变暖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制定气候政策和法律制度以适应和减缓气候的变化,基于市场激励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并为各国立法所确认。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等对排放权交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推进排放权市场的发展,激励排放主体积极做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它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化手段,更在于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和挑战。在国际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各国于经济危机对国家产业结构冲击和调整之际,纷纷发展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低碳经济,以碳金融为核心优化金融体系。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包括绿色资本市场、绿色信贷、碳基金、绿色保险、资产管理等内容的碳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凸显。与其他商品市场不同的是,排放权的财产属性具有较强的人为控制特征,所以排放权市场具有鲜明的时空性质。因此,如何从时空维度优化排放权市场,并以此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成为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排放权市场的时间维度

     排放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但在经济属性上则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在气候交易所进行的排放权交易标准化合约。美国法律已经赋予排放权以金融衍生产品的地位。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出现了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时,必须解决排放权的价格这一核心问题。排放权的价格受到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在排放权的有效时间内,随着出售期限的缩短,排放权的价格会逐渐降低。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计划(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的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7年),实际分配给各个国家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EUA)的总量远远大于在第一阶段里这些国家企业实际的排放额度。由于每年剩余的排放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进行交易,结果导致现货排放配额的价格从2006年3月最高的30欧元/吨跌到了2007年初最低时的3欧元/吨[1],排放权市场的时间因素问题突显。因此,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对排放权价格的影响。

(一)排放权的存储     排放权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式获得富裕的排放权,从而在市场上交易获利,以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经济激励。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作为财产的富裕排放权,企业能否像存款那样向特定机构存储(banking)以备未来使用?这就是排放权的存储问题,即排放权的跨期消费问题。欧盟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全支持排放权的存储,每年剩余的排放配额(EUA)可以用于下一年的交易,只是不得跨阶段交易。2007年9月新西兰政府公布的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the Framework for aNew Zealand Emission Scheme,NZ ETS)[2]也允许参与主体对排放单位的存储。排放权的存储对排放权市场具有以下重大的经济意义。

     一是节约排放企业的交易成本。假如一家企业今年有富裕的排放权,可以通过排放权市场交易获利。明年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急需排放权,又必须从排放权市场购买排放权。如果明年排放权的支付价格高于当年排放权的出售价格的话,无疑增加了该企业的交易成本,还不如允许该企业保有富裕排放权留在明年使用的制度设计更富有效率。二是有利于避免排放权价格的过度波动。作为市场机制之一,排放权的交易受到供给需求的影响。在供给大于需求的市场条件下,如果禁止企业存储排放权,则会导致排放权价格的急剧下跌,出现排放权价格的过度波动,不利于排放权市场的发展。排放权的存储有效地增强了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

      三是激励企业尽早地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排放权作为财富并可存储的条件下,企业会得到更大的经济激励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我国排放权市场应当吸纳这一做法,在法律制度中确定排放权存储的合法性。(二)排放权的借贷     如果允许排放权存储的话,那么排放权可否像银行的贷款那样可以由排放企业借贷(borrowing)?这就是排放权的信用消费问题。相比较排放权的存储,排放权的借贷具有诸多消极性影响:一是会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很好地评价碳信用的价值;二是会加大排放企业的逆向选择,不良企业或者将要破产的企业比健康运营的企业更倾向于借贷排放权;三是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借贷排放权的企业极易游说政府部门降低减排的标准,从而使他们借贷排放权的债务减少或者取消;四是延缓了企业积极采取节能减排的冲动[4]。因此,对排放权的借贷应进行必要的规制。

     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是禁止排放权存储的。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在有限的条件下允许排放权的借贷。美国的立法案在严格的条件下才允许排放企业借贷排放权。2007年美国国会审议的《气候管理与创新法案》(Climate Stewardship and Innovation Act)中规定,排放企业可以借贷排放指标,但不得超过25%,其利率为10%。同年审议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America’s Climate Security Act of 2007)对排放权的存储也加以限制,借贷额不得超过总信用额度的15%[5]。我国排放权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为了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行为,在法律制度中应当禁止排放权的借贷。

(三)排放权交易的调控

     排放权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政府进行调控的第一种方式是设定排放权初始分配拍卖最低价(auction reserve price)。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无偿分配和有偿拍卖两种方式。在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初期主要是根据历史排放水平无偿分配排放配额(祖父条款),以后通过拍卖方式分配排放配额的比重会越来越大。为了确保从经济上激励排放主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政府必须提供排放权价格的支持机制。因此在排放权配额拍卖分配时应当确定拍卖的最低价。当低于最低价格时,竞拍人不能获得排放权配额。政府调控第二种方式是设定排放权交易的最低价(price floor)和最高价(price ceiling)。最低价和最高价的设定一方面有利于避免排放权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排放权价格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为排放权交易设置了障碍,在给排放权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应持谨慎态度。政府调控的第三种方式是政府部门进行排放权的储备。在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排放企业有可能不能通过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得发展所需排放权指标,企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项目不能得到有效支持。另外,排放企业在获得排放权指标后有可能破产倒闭或者退出市场,该企业已经获得排放权无法在排放权市场出售时,则需要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储备机构进行调控。有关部门可以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而又无法获得排放权的企业提供排放权,同时向出售排放权困难的企业进行排放权收购,从而有效地进行排放权调控,也为排放企业存储排放权提供场所和服务。

[6]二、排放权市场的空间维度

     排放权市场的地域性意味着不同国家之间、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国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对排放权交易的收益和成本的评价是不完全相同的,由此造成排放权市场的分割和不统一。排放权市场区别于排污权市场之处在于:排放权市场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给他人带来收益的同时,极易形成严重的“搭便车”问题,会延缓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致行动。因此,排放权市场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从空间维度加以解决。

(一)交易的区域

     实施排放权交易的区域越广,就越能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排放权指标的优化配置,减少排放成本。为了充分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各国和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行动对其他地区和国家采取相关行动具有深远的影响。就国际市场而言,较有影响的市场主要是以强制性交易为特点的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ETS)。2006年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交易量为1104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量的100余倍。而在同年的交易额中,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是24436百万美元,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交易额仅为38百万美元。当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在2007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增至2061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和50097百万美元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数值才分别达到23百万吨当量和72百万美元[7]。基于此,美国立法部门提出建议在5年至6年内组建全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模将高达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2倍至3倍。而加拿大则表示放弃自己的碳交易计划加盟美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

[8]     实际上,美国统一的排放权市场的创建除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因素外,还有来自国内地方性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压力。尽管目前美国并没有全国一体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但已经出现了七个州的联合行动。2005年12月,美国西北部的康涅狄格州、德拉华州、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佛蒙特州等七个州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实施地区温室气体计划(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哥伦比亚特区、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得岛州和加拿大东部的几个省和新不伦瑞克成为温室气体计划的观察员。随着地区温室气体计划(RGGI)的有效实施,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于2007年1月正式加入该计划,而马里兰州也于2007年4月加入了西北地区温室气体计划。[9]美国州政府的集体行动为全美统一排放权市场的推动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和市场基础。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排放权市场。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但是,排放权市场和制度设计还必须注重解决人为的市场分割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已经显现。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的报告。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设立一个国家碳基金,计算全国碳源和碳汇的平均水平,然后让碳源总量超过碳汇总量的部分大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缴纳基金,补贴低于平均水平的省市。尽管该报告并未有设计具体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其做法因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而受到很大的阻力。[10]更为重要的是,排放权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密切相连,这种情形在短期内并不能完全消除。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就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得到迅速发展的,但也造成了市场的人为分割。基于路径依赖,我国排放权市场的发展遭遇市场分割也是不可避免的。

最新案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