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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2-05-30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2

一、土地利用结构 .....................................................2

二、土地利用布局..................................................... 3

三、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4

第二章 规划任务与目标................................................. 6

一、规划任务..................................................... 6

二、规划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8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9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3

一、耕地保护 .....................................................13

二、基本农田保护 .....................................................14

三、严格执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14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16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6

二、一般农地区 .....................................................17

三、林业用地区 .....................................................17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18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18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0

附  表 .....................................................22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花坪镇土地总面积7587.0公顷,其中农用地68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8%;建设用地6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0%;其他土地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土地利用率较高,达到99.18%。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750.0公顷,占农用地的10.96%;园地面积13.0公顷,占农用地的0.19%;林地面积5861.0公顷,占农用地的85.66%;其他农用地面积218.0公顷,占农用地的3.1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12.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5.68%,其中城镇用地9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7.0公顷,采矿用地22.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91.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7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4.32%,其中铁路用地17.0公顷,公路用地10.0公顷,水库水面339.0公顷,水工建筑5.0公顷。

其他土地中,全部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2.0公顷。

(略)

二、土地利用布局

花坪镇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属丘陵地带。全镇山地坡地多,平原少,平原沿河谷分布,属于典型的山区镇。

1、农用地

农用地的分布主要受地形地貌的影响,耕地主要分布于奎塘村中部、花坪村中南部、长地头村、石屋村西南部以及西牛潭村东部;本镇园地面积较少,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奎塘村和石屋村有少量园地分布;花坪镇镇域内林地分布较广,各村的林地面积均占其土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其他农用地主要为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地类,零散分布在耕地、园地及广大林地中,奎塘村、花坪村以及长地头村的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多。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花坪村、长地头村,其他各村的建设用地主要为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和采矿用地。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连片集中分布在花坪村的中部;农村居民点用地与耕地的分布较为相近,主要呈点状散布在长地头村、西牛潭村、花坪村、奎塘村和石屋村等;采矿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镇域的南部,长地头村和花坪村的采矿用地分布较多;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花坪村和长地头村;交通水利用地主要是指贯穿本镇的铁路以及镇域内的县级公路、西牛潭水库和部分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花坪村、西牛潭村和长地头村。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全部为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以荒草地为主,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和花坪村,奎塘村、石屋村和西牛潭村有少量荒草地分布。

三、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

花坪镇的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多种类型的土地具有生态整体性、多宜性和多用性等特性,因此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管理,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2、林地面积较大,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花坪镇林地面积大,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77.25%,且镇域内林地质量较高,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镇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3、土地利用布局不尽合理

全镇地类齐全,具有全面综合发展的土地资源优势,但由于受传统农业和生产条件的影响,致使土地利用结构特别是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传统种植业仍占绝对优势,林、果、牧、渔业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差,商品率低。

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花坪镇城镇发展速度缓慢,道路比较破旧,供水、排水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差。另外,镇域内存在相当数量的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用地效益低下,规划期间,花坪镇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逐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第二章 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规划任务

严格落实《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各项调控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全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人地矛盾。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花坪镇土地利用目标的落实。

二、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3.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8.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89.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保障基础设施及重要产业用地空间,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0公顷以内;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0公顷以内。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重点开展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4.0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4.0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花坪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结合规划期间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方向,对镇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68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38%;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70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01%,比2009年增加了215.0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到2015年,耕地面积765.0公顷,占农用地的11.16%;到2020年,耕地面积775.0公顷,占农用地的10.98%。

适度增加园地: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1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均为0.20%;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8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均为2.64%。

加强林地保护: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586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85.47%;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588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均为83.38%。

合理减少其他农用地: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17%;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均为3.00%。

2、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6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4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0%,比2009年减少了190.0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8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5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9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3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8.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88%;采矿用地面积2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9%。

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9.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9.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2.11%。

(2)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到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7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5.15%;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7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6.06%,相比2009年增加4.0公顷。

3、其他土地

2009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62.0公顷,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7.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9%。其他土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对自然保留地中裸地、其他草地进行开发转为耕地。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农用地布局调整

(1)重点保护优质耕地,提高耕地数量

规划期间,将花坪镇部分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荒草地开发整理为耕地,耕地增加区域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石屋村和奎塘村。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38.0公顷,布局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分布在奎塘村、花坪村、长地头村、石屋村和西牛潭村地势相对较低的区域。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是将城镇扩张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和部分已转化为非耕地、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217.2公顷,平均自然质量等别为13等,主要涉及长地头村、花坪村和石屋村等村。此外,将西牛潭村、石屋村和长地头村等部分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划作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共调入基本农田272.1公顷,平均自然质量等别为14等。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618.4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589.0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项目占用预留基本农田29.4公顷。基本农田调整前后的平均质量等别均为14等,基本农田中耕地所占比重由调整前的62.33%提高到调整后的97.0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奎塘村、石屋村和西牛潭村等地势相对平缓的地区。

(3)林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林地总面积为5884.0公顷,主要分布在石屋村、西牛潭村、长地头村、花坪村和奎塘村的丘陵地带。规划期间重点加大水库周边、铁路、公路等廊道生态建设。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在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现有生态景观的前提下,结合镇域内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逐步将镇域内的城镇工矿用地复垦复绿。规划到2020年,花坪镇将没有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分布,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花坪村。

(2)围绕新农村建设,整治农村居民点

规划期间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逐步迁并“偏、远、小”等农村居民点,通过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向城镇中心集中,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农村面貌、居住环境的极大改善。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09.0公顷,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和奎塘村。

3、其他土地

由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划期间镇域内的自然保留地有所减少,减少区域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奎塘村、石屋村等村。布局调整后,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西牛潭村、长地头村和奎塘村等村。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到2015年,花坪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3.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8.0公顷。

2、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数量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建设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可能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期间,花坪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0。

3、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24.0公顷,其中,到2015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14.0公顷。

花坪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主要用于落实浈江区新韶镇的补充耕地义务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先核减质量等别低、面积过小、布局零碎的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18.4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589.0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项目占用预留基本农田29.4公顷,多划基本农田占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4.99%。

2、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在稳定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主要将部分已处于城乡建设影响范围内、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适当调出,调出基本农田217.2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3等;将其他现有土地质量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及高等别、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调入基本农田272.1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4等。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的耕地面积占基本农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62.33%提高到调整后的97.04%。

三、严格执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耕地与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随意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组和地块。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为加强对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根据花坪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五个土地用途区,并提出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通过适当改造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9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1%,区内基本农田面积618.4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589.0公顷,以及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9.4公顷,主要分布在长地头村、花坪村、奎塘村、石屋村和西牛潭村等地势相对平缓的平原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包括非基本农田的耕地、成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用地,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划入一般农地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4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主要分布在地势相对平缓的平原地区以及谷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将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等,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不包含已经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林地。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59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84%,主要分布在外围的山地丘陵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用地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主要分布在镇政府所在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现有的和规划新增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现状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但规划期间规划调整为其他用地的区域除外。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1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和山间洼地上,此外还有大部分沿交通道路两侧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本规划是花坪镇对镇内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花坪镇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及中期和年度计划,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单位和个人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的实施。

2、推进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政府领导要监督和定期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地块。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将动态监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定期检查。

4、对镇域内的工业企业等用地效率不高的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配合上级政府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做好房屋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基础工作,及时协调和化解群众矛盾;及时上报土地利用及闲置土地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原则,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核,对违章违法占地和超标准用地行为严肃处理。

6、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宜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规划实施创建良好空间。

7、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和镇情的教育宣传,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和舆论监督,实行规划的公示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附  表

附表一:花坪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二:花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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