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综合说明
1.1.1项目名称
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1.1.2项目性质
新建矿山。
1.1.3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地处海南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地理坐标为北纬18°22′~18°47′、东经109°45′~110°08′。
拟设置采矿权区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北西直距约5km,属于陵水县群英乡管辖。
1.1.4项目基本情况
拟设置采矿权开发矿种类为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总面积约0.75 平方公里。拟设置采矿权区范围共由11个拐点构成。矿区建筑用石料矿查明资源量4991.5万m3(13477.05万t),属于大型矿山。
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是《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新设的规划开采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名胜古迹,不在禁止、限制开采矿产的区域之内,拟设置采矿权区周边300m范围内无其它矿权。
1.1.5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拟由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推进项目。
1.1.6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2020年9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于海南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委托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完成了《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详查报告》,探获6667.3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
2023 年1月13 日,陵水县资规局完成了采矿权出让意见征询。并于1月20日收到各部门反馈意见。
2023 年2月23 日,陵水县资规局组织县发改、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牛岭农场、海胶金江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对陵水打铁矿区进行现场联合踏勘。
2023年2月24日,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基于打铁矿区新的矿界线,完成《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确定了打铁矿的储量规模为4620.6万立方米。并于2023 年3月完成函审。
2023年3月3 日,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开展《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和《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
2023 年3月17 日,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储量4602.6万立方米,开采规模750万吨/年为基础,开展“编制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
2023 年4月14 日,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完成《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确定矿区总储量为4991.5万立方米,剥离量853.3万立方米。
2023 年5月29 根据最新版《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确定矿山总储量4991.5万立方米,可利用资源储量4504.8万立方米,根据最新版《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确定矿山年开采规模为250万立方米/年,且委托单位与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确认项目不使用公路开拓运输。最终以此为基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编工作。
2023年10月13 日《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确定矿权费为180200万元。
1.1.7 目的任务
本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在《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详查报告》、《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以及《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图、附表及其他必要材料,以满
足海南农垦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需求。
1.1.8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 第88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09 第18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 第18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2009第18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 第8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 第9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 年第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 第24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2010 第39号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682号)。
(2) 主要标准及规范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2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16856-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7055-2010);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
《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建筑用砂》(GB/T14684-2022);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24-2021)。
(3) 其他依据
1)《海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 年第8号;
2)《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 年6月23 日;
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06-28;
4)《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勘〔2021〕417号;
5)《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1 年度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1〕618号;
6)《海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琼自然资函〔2022〕452号;
7)《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716号;
8)《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8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9)《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57号);
11)《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2023 年5月)
(1) 项目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法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和地区的规划。
(2)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及技术情况,合理确定产品方案及装置规模,尤其重点考虑工艺技术可行性和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3) 在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合理满足业主要求,做到安全、经济、可靠、实用。
(4) 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和工业卫生实施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的方针。
(5) 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立足选用国内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6) 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公正、客观、科学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地处海南省东南部。根据区位及运输成本分析主要目标市场为陵水县、保亭县、五指山市,三亚市东部、琼中县、万宁县。其中陵水县、三亚东为一级市场,其他为二级市场,周边更大范围县市为三级市场。
1.4.1资源条件
根据《详查报告》,矿石为细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基质为细中粒花岗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为钾长石,含量约15%:基质主要为钾长石(20%)、斜长石(25%)、石英(32%)、黑云母(8%)。
岩石的SiO2 含量为71.78~ 72.96%;Al2O3含量为13.30~14.04%;Na2O+K2O含量为7.77~8.83%;K2O含量为3.92~5.19%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 质量计)含量0.0017~0.0069%,按《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22)标准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矿石属I 类(SO3≤0.5%),满足建筑用石料要求,可作为建筑用
材料使用。
矿区内矿石测试结果表明,区内矿石质地坚硬,抗压强度169~182MPa,抗剪强度13.80~17.90Mpa,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22) 标准中规定的建筑用花岗岩材料(在水饱和状态下)抗压强度不小于80Mpa。
矿区内基本样矿石内照射指数(IRa) 0.3~0.4,小于1;外照射指数(Iy)0.8~0.9,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中建筑主体材料标准限量值,属于A 类装饰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1.4.2产品方案
设计采用干法生产工工艺,采矿原料粒度≤1000mm,经破碎、整形、筛分后形成20~10mm、10~4.75mm、<4.75mm 机制砂等三种建筑用骨料。产品比例为20~10mm:10~4.75mm:<4.75mm=45:5:50。
1.5.1 自然条件
矿区地处热带,为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25.2C,多年平均降雨量1644mm,早、雨季分明,5~10 月份为雨季,多台风雨,降雨量占全年的80%。
1.5.2 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
矿山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矿区地质环境条件良好。
1.5.3交通运输条件
陵水县境南北长40公里,东西宽32公里。海榆东线公路和东线高速公路均从陵水县境内穿过,北距海口197公里,南距三亚65公里。陵水县境内有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和223国道(海榆东线)穿过,陵保高等级公路为连通陵水、万宁、琼海、文昌至海南中部市县的交通枢纽。
矿区位于陵水县群英乡北西直距约5km 处,距东线高速公路直线约18km,有水泥路与G361国道相连(直距约5km),交通较为便利。
1.5.4 开发用地及周边环境条件
拟设置采矿权区周边300m 范围内无其它矿权,对将来矿山开采没有影响。
拟设置采矿权区不属各类自然保护区,亦无名胜古迹,无军事设施、高压线和其他重要的设施,无国家和省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拟设置采矿权区周边可视范围内无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对将来矿山开采没有影响。目前
矿山北部有道路与外界联系,为水泥路面,后期设备及材料运输时均可利用。
拟设置采矿权区及周边300m 范围内共约10户居民需要征拆,周边无大型建筑物等,北部有两处灌溉用水库。拟设置采矿权区内土地类别主要为四级林地,无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约4.9 亩、符合矿产规划开采客观条件的要求。
1.5.5供水供电条件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及生活用水。矿区区内无发育良好的厚大含水层存在,地下水较贫乏,矿区又无大的地表水体和常年较大溪流,故解决较大的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困难。陵水河距离矿区1.3km,位于打铁矿区南侧,年均流量44.7立方米/秒。拟选加工系统距离矿区3.1km,位于打铁矿区北侧,位于G361国道南侧,距离陵水河直线距离约5.5km。
生产及消防用水拟新建供水管道采用地埋方式从陵水河引水,以满足半干法系统生产的用水需求,需办理取水行政许可。生活用水取自附近村庄自来水管网。
项目为新建矿山。附近有电网经过,矿山生产时可建设变电站供矿山用电。生产系统的用电来源为文罗变电站提供,其最大负荷为2200MW,最高可提供220kV电压,距离加工系统约15.3km。供电电源可靠,供电能力满足负荷要求。
1.5.6原材料供应条件
陵水县当地建筑材料市场较好,生产区周边即有相应的建筑材料供应,陵水县当地材料市场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
1.5.7 油料及火工材料供应条件
距离生产系统12km内存在中国石化(陵水本号加油站),可满足本项目油料需求。
火工材料由陵水县或三亚市的民爆公司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进行供应。
1.5.8 其他外部协作条件
1)通信条件
生产系统位于原南平农场八一队,周边设有通信基站,生产系统通信条件较好。矿区亦有通信条件。
2) 机修条件
陵水县城存在大量的维修中心可用于车辆维护,项目周边的机修条件较好。
1.5.9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位置交通条件较为便捷,水、电、通信等公用建设条件供应好。整体看来,项目建设条件良好。
1.6.1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675万t/a;项目总服务期限20 年(含基建期2 年);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天数280天,每天2 班,每班7小时。
1.6.2 工程总平面布置规划
矿山拟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粗碎车间设置在溜井底部硐室,破碎后的半成品物料经胶带机输送至加工区。加工区布置在开采境界北部直距约2.2km处的缓坡地带,面积约222 亩,如图1.6.1。加工系统包含主破碎筛分区域、仓储及发运区域、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置,破碎筛分区域包括综合车间1、综合车间2、整形制砂车间。该处地形相对开阔,出仓储发运区可直接进入G361 国道,建设、交通条件好。成品销售时,主要通过G361国道实现对外运输。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平硐溜井联合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区开采,矿石经卡车运输至溜井卸矿平台,经溜井进入破碎硐室进行粗碎后,通过平硐使用带式输送机输送至半成品料仓堆存。
应注意,项目公司对交通洞、破碎硐室、运输平硐等矿权范围外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无处置权,需由政府组织出让或另行处置。
1.6.4骨料加工
骨料加工生产线采用半干法生产模式,工艺设置三级破碎,三级筛分,并辅以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整形、棒磨机补充机制砂,开、闭路生产工艺相结合的生产工艺。粗碎选用旋回破碎机,中细碎使用圆锥破碎机,并采用立轴制砂,棒磨机整型。筛分设备选用圆振筛,并在中细碎前设置一道预筛分工序去除石屑。
1.6.5建设用地情况
建设用地情况见表1.6-1
建设用地情况情况表表1.6-1
序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亩) |
1 | 矿区用地 | 临时用地 | 931.3 |
2 | 排土场与表土堆场用地 | 517.57 | |
3 | 矿区道路用地 | 70.61 | |
4 | 矿区用地 | 永久占地 | 200.00 |
5 | 加工系统用地 | 222.07 | |
6 | 办公生活区用地 | 4.34 | |
7 | 道路及运输廊道用地 | 6.20 | |
8 | 合计 | 1952.09 | |
(1) 施工辅助工程:施工辅助工程自进场后开始,主要进行进场道路修建,施工用风、水、电设备架设等,安排工期为1 个月;
(2) 矿山开拓系统及开采剥离:包含开拓道路施工、基建剥离、交通洞施工、斜井施工、平硐施工等,施工时间从施工辅助工程完成后开始,安排工期为14个月,与加工系统同时完工;
(3) 骨料加工系统,土建金属结构施工安排工期为9 个月;设备安装安排工期3个月;
(4) 辅助性生产设施:生活办公营地、变电站、配电室、供水设施等,安排工期9 个月,与加工系统同时完工。
(5) 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包括空载联动调试、满载联动调试、空载试运行、满载试运行,其总工期按3 个月控制。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另预留6个月取证与政策处理期,项目总工期合计24个月。
本工程总投资295296.39万元,矿山开拓运输及开采工程3132.73万元、砂石工厂工程21284.89 万元、设备安装工程17609.27万元、生活办公营区工程682.20万元、智慧矿山工程500.00万元、运输廊道工程5953.04万元、外部交通工程1646.84万元、外部供电工程4796.00万元、外部供水工程工程1380.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29.89万元、基本预备费5008.34万元、环水保专项工程1407.48万元、征地费用及采矿权价款213868.26万元、建设期利息8895万元、流动资金3513万元。
当按砂石骨料出厂价格85.5 元/吨(不含税,由碎石75 元/吨,机制砂90 元/吨计算得到),剥离料与石屑18.4元/吨,石粉33.3元/吨控制测算,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6.03%,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47%;本项目从建设期开始计算,预计借款还贷期为20 年,项目具备一定盈利能力。
(1)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南省东南部。主要目标市场为陵水县、三亚市东、万宁市、保亭县。并以五指山市、琼中县作为备用市场,具有一定的辐射范围。项目建设投产符合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趋势,符合国家政策鼓励与支持方向,可助力琼南城市群的建设和发展,并符合海垦企业发展方向,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 矿山资源储量较大,根据现有的成果分析矿石的饱和矿压强度、有害物质、放射性均满足建筑用骨料要求,资源条件较好。产品方案包括水洗机制砂和建筑骨料两个大类,建筑骨料生产以10~20mm 石料为主,4.75~10mm的石料为辅,满以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3) 项目建设条件较好,得到了政府端的大力支持。项目拟推动进入海南省重点项目。项目用电、项目用水均满足建设要求,通信、材料供应条件较好,所在区域具备一定机修条件。加工区场地建设地势平缓开阔,项目整体建设条件好。
(4)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汽车-溜井-平硐开拓运输方案,技术先进,生产保证率高。建筑骨料加工系统采用国内、国外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工艺技术,生产
技术稳定可靠,产品质量较好,生产运行高效稳定,加工副产物产量低。项目坚持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设计理念,方案设计和工艺选择切实贯彻生态、绿色、环保、节能的要求,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度契合绿色矿山建设理念。
(5) 本工程总投资估算295296.39 万元。当按砂石骨料出厂价格85.5 元/t(含税),剥离料与石屑18.4 元/吨,石粉33.3 元/吨控制测算,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6.03%,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347%;本项目从建设期开始计算,预计借款还贷期为20年,在生产经营期间,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项目在财务上可以被接受,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项目建设可行。
(6)建议采用分期支付矿权费,降低财务成本;初步设计阶段详细设计,严格设计概算处于可研估算范围内;建立市场预测机制和供销调节机制,开发销售市场,提前进行订单预签,控制销售风险;采用成熟的供应商,提升产品竞争力,对产品进行增值,进而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
2.1.1 行业背景
(1) 全国行业背景及经济状况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我国是世界砂石骨料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截止到2022 年底,全国砂石矿山约1.6万个,相关企业超过3万家,从业人员近百万人。2022 年,砂石行业供应受碳达峰、能耗双控、局部地区砂石运力紧张、基建和房地产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全国砂石产量约174.2亿t。同时根据砂石骨料网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砂石骨料需求量约为158.9 亿吨,与2021年相比降低了10.94%,两年需求量的平均增速为-5.82%,供需关系已出现拐点。从过去三个“五年期”骨料消费变化,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砂石市场需求表现为“增量市场”,较十一五净增加302 亿吨,增长率为53.36%,而十三五转为“存量市场”,增加量仅为9 亿吨,增幅为1.04%。我国砂石工业已全面进入以绿色低碳为标志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以“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基地”为鲜明特色的中国砂石行业绿色低碳管理体系正在快速构建。
图2.1-1 2005 年-2020 年全国砂石消费量统计情况
与此同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345 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83164 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638698 亿元,增长2.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3%,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8%。同年全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5%。
图2.1-2 2012 年-2022 年中国GDP发展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全年砂石骨料需求增速持续回落。2022 年1-6月,全国砂石消费总量73.26 亿吨,同比下滑14.84%,创历史新低。同时受疫情反复,叠加宏观经济和基建下行压力,砂石需求端遭受较大冲击。2022年上半年,有28个省市砂石需求负增长、3个正增长,各地砂石需求普遍遭遇下行。2023年3月根据中国砂石骨料网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砂石需求约为158.85 亿吨,较2021 年下滑约10.94%。
2023 年来,房地产市场方面,随着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房地产市场将会逐步发生积极的变化,对砂石需求会缓慢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基建投资有望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3.8 万亿专项债”和“重大工程”将对砂石需求形成有力支撑。
总体来看,全国砂石需求预计将保持稳步提升的趋势。
(2) 海南行业背景及经济状况
项目所在地海南省,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对望,东南和南部在南海与菲律宾、文
莱、马来西亚为邻。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地理位置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海南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是未来中国发展的三区一中心和改革最前沿,既拥有高点定位,同时又是国家的战略支点。
2018年4月1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赋予海南改革开放新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提出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22 年1月21 日,海南省政府报告指出海南要突出全岛封关运作准备这个重点,抓紧推动软硬件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筹重点区域发展,推进滨海城市带建设,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加大城市更新力度,探索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新模式,开工改造608 个城镇老旧小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构建为海南省的砂石骨料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2 年,从砂石消耗统计来看,全年中南地区砂石消费量约44.65 亿吨,约占全国总消费量的28.1%左右。引用砂石骨料网数据,从2011-2022年海南省历年砂石消费需求统计中,可以看到海南省年砂石消费量基本在1.14-1.67亿吨之间。
图2.1-3 海南省历年砂石消费需求变化趋势(2011-2022)
从各市场看,海南省砂石市场整体消费量相对较小。除海口市的年砂石消费量在4 千万吨至6 千万吨以内,属于二级消费区;其余城市的年砂石消费量均在4 千万吨以下,属于三级消费区。本项目根据所处地理位置重点关注陵水、保亭、三亚(东部)、五指山、琼中、万宁区域,该区域内的总需求量约为3400万吨,占海南省总消费量的23.5%左右。
图2.1-4 海南省区域砂石需求结构分级图
从供给结构上看,海南省单体企业供给规模较小,且十分不均匀。根据海南省各砂石企业生产规模特性和区域内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引自砂石骨料网的统计数据显示,境内年产少于10 万吨的微型砂石矿山企业比例约为10%,小型矿企(10-50 万吨)占比73.75%,中型矿企(50-100 万吨)占比10%,大型矿企(100-500 万吨)占比3.75%,特大型矿企(500 万吨以上)占比2.5%,微、小、中型砂石矿山企业合计占比高达93.75%。总体上,海南省呈现出小规模化的生产供给特征,在内部供给结构上,未来需要进一步优化。
图2.1-5 海南省现有砂石企业规模分布统计
经济方面,2023年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共列项目204个,总投资611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19 亿元。较2022 年增加了52 个项目,总投资增加1842亿元。项目涵盖了旅游、体育、文化、金融、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医药、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等重点领域。此外,安排了98个预备项目,总投资约4519亿元,对比2022年预备项目增加6个,总投资增加1300 亿元。从项目规模来看,单个项目平均投资30 亿元,投资超100 亿的项目有12个。
2023年前三季度,海南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274.9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比全国平均高4.3个百分点;名义增速10.37%,比全国平均高5.46 个百分点。随着中央对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力推进,砂石需求仍具有一定的增量市场。
2.1.2 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助力砂石骨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1) 中央各部委陆续出台意见,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发展
2017 年4月,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有效遏制私挖乱采、贱卖资源行为。二是坚持落实矿业企业责任,督促企业高效利用资源、治理恢复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稳定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兼顾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与矿产地利益,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收入分配比例。
2017年5月,由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 年,
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意见》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三大建设目标:一是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二是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等。三是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2019 年11月,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合理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规范砂石资源管理,鼓励利用废石、尾矿等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文件要求,统筹协调布局,建立国内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力争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高品质机制砂石比例大幅提升,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
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文件明确,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同时,推进综合整治,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
2019 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文件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2020 年3月,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十五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该文件围绕促进机制砂石、河湖砂、海砂及替代砂源等科学利用,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包括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