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NFN20140815-01
项目名称: 《旅游卫视高清电视节目制播及卫星传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单位(甲方): 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单位(乙方):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海南·海口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旅游卫视高清电视节目制播及卫星传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及工程数据和资料,乙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合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工作内容
编制项目《<旅游卫视高清电视节目制播及卫星传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 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 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 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章 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及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能满足甲方向财政部、财政厅、农业部、商务部等行政部门资金申报的要求。二、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及支付定金后乙方最迟2015年3月28日提交《可研报告》,鉴于甲方未能按合同预定时间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项目开展工作,所导致的时间及其它问题由甲方单方面承担。
履行地点: 海南·海口
履行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包括电子光盘(Word或PDF格式)各 4份印刷版。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资料以及其它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意隐瞒相关数据(占地面积、投资预算、地理位置)等情况,乙方有权按国家发改委统一收费标准追加相关收费;
在开展项目调研勘察中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报告编制费用;
甲方不得在项目沟通过程中,引导工作人员离职及跳槽等问题,如有发现乙方有权利停止一切工作事宜。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国家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有关规范和委托方的合法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并对成果报告的结论负责。乙方对因编制本项目报告而知悉的甲方提供的资料须尽严格保密之义务。
2、乙方只对本次合同提供关于本项目的一份报告,本报告不可拆分使用,若甲方需要按分区及板块编写同一个项目多份报告,需要支付多出的报告相关费用(费用另议)。
3、乙方安排并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研究、考察和论证工作,综合分析研究项目是否可行,并编制报告。
4、乙方保证《可研报告》的出具和制作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能使项目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保证报告书符合该工程项目在国家财政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的要求;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可研报告》,未获验收(财政厅、农业部、商务部等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于此情形下,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做出修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到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
6、乙方在项目编写过程中为了更利于项目地方政府申请要求,可在适当时使用第三方(集团总部)资质代替;
7、乙方在项目开展中需付出大量的精力、物资为前期勘察与调研工作,项目进行中鉴于甲方问题导致本次合作暂停及其它问题,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1、乙方郑重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3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费用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
五、可研编制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1、 本项目可研编制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2、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甲方应支付人民币15000元整(大写:壹万伍元整)以启动本项目;
3、乙方提交可研报告初审稿电子版,经甲方审查认定该《可研报告》符合申报要求后3天内,甲方应结清合同尾款人民币15000元整(大写:壹万伍元整)乙方方可提供带有盖章的完整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依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应可研编制费用,乙方有理由不提供后续的文件修改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
2 、甲方未在约定付款日付款,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如甲方支付定金后,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报告完成后,如因甲方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或方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其它建设条件的,需重新修改或调整内容时,甲方须支付或承担增加的报告编制费用。
4、如甲方延迟提供项目报告编制必需的资料文件以及支付咨询费用时间,乙方编制报告工作时间顺延,延迟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交付《可研报告》,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他约定事项: 无 。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合同传真,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海南海口市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B座1301室
电话: 电 话:13876690035 0898-66500816
传真: 传 真:0898-66752441
开户名称: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2201 0035 092 000 3677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红城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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