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_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_可行性研究报告_资金申请报告
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 努力解决琼州海峡运输“过海难、过海慢”问题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_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_可行性研究报告_资金申请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府咨询
 
政府咨询

我省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cc.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9-02-20

我省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念“紧箍咒”,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方案》明确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6类适用范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在海南省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一级生态功能区(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在生产生活人口较密集区域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其他区域发生的直接导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等环境质量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刑事犯罪的。

《方案》指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省、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方案》同时提出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省、市县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最新案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