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1.1 项目背景
1.2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部分 政策分析
2.1 中央政策
2.2 地方政策
第三部分 市场分析
3.1 项目投资环境分析
3.2 项目区域酒店业业态
3 市场空间分析
第四部分 项目分析
4.1 项目硬件配置
2 项目选址分析
第五部分 实力分析
第六部分 经营定位
1 定位基本理念
2 定位主要依据
6.3 经营理念
6.4 理念支持
第七部分 效益分析和影响
第八部分 投资建议
8.1 可行性结论
8.2 项目风险
8.3 防范意见
前 言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接受海南三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我公司人员经过详细的行业概况、投资环境、地区市场需求等内容的研究分析,先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本项目为三源实业为推进海南国家旅游岛的建设所投资建设的海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位于中国华侨之乡、国母之乡——文昌,本项目建成将成为海南第六个国际型七星级文化交流中心,项目设计要求极具国际现代气息,成为海南文昌唯一的七星级黄金地标。建设建成后将有利于文昌知名度的提高和海南外国语学校品牌效应的传播。
1.1项目背景
三源实业有限公司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的目标,同时为了更好的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海南外国语学校的长远快速发展,特在海南外国语学校规划区建设国际七星级水准的文化交流中心。
1.1.1项目名称
海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1.1.2开发公司
海南三源实业有限公司
1.1.3 项目位置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校规划区
1.1.4项目的建筑规模和内容
海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将建设成为七星级标准的高级文化中心,单体不低于16层,总建筑面积:10000㎡,配套面积:__㎡,客房面积:__㎡,主体占地面积___平方米。
1.1.5 总投资:
___万元
1.1.6 项目评价:可行
1.1.7 研究工作依据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考数》
《房地产评估规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文昌市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文昌市主要经济指标》
《文昌房地产市场分析》
《文昌市旅游统计月报年报》
以及其它国家、省、市级法规、规范、文件、通知等。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经过对全国和海南文昌经济状况的研究分析,以及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大环境下的政策支持的理解,我司经过详细的调研后认为:
■ 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的;
■ 在目前各种利好因素的作用下,在海南建设文化交流中心市场是乐观的;
■ 现在建设项目并投放市场的时机是成熟的;
■ 考虑目前贵司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实力以及资金储备、企业发展需求等因素,项目的正式运营条件基本成熟。
第二部分 政策分析
2.1 中央政策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式写进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先进生产力”成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党最强大的群众基础。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基本路线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开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飞越,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将势不可挡,社会消费水平也必将与日俱增。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就目前中国失业、下岗人员的普遍情况来看,以劳动密集为主要特征的第三产业将是突破瓶颈的首选。
国家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0年1月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将早2020年将海南初步建成世界一流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成为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今年5至10年,建成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打造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2.2 地方政策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若干意见,政府强调对旅游业、现代物流业、金融和保险业、信息软件产业等7大服务产业的发展进行重点扶持,着力构建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同时坚持海南特色,即依托海南产业基础、区位特点和环境资源,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服务业。文昌市政府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进程中相应的作出一系列政策响应。
一、税收方面
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执行。其中主要有: (一) 在文昌兴办的企业(全国统一规定税率的企业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只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 在文昌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不同行业分别给予优惠。(其中: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旅店业等服务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设在文昌的企业,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其亏损额可以从下一年度企业经营所得中抵补,一年抵补不完的,可再顺延抵补,但连续抵补期不超过五年。按规定抵补亏损后的所得余额,应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凡从文昌的企业获得利润的境外投资者,在文昌市境内再投资办企业或扩大再生产,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 40%。投资经营期限不足五年而撤出的,应当补缴回上述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产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