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1、项目名称:儋州市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3、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承担单位儋州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向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雄峰同志。儋州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理论科、新闻科、社宣科、外宣办、文明办。主要职责有: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计划,并在实际工作给予指导、检查、督促等。市委宣传部为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管理,成立部文明生态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雄峰同志任组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蒲永朝、副部长周晓浩任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4】25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5、《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4号);
6、《海南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013年1 2月);
7、《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
年2月);
8、《海南省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年)》;
9、《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大成镇南盛村委会对娥村、和庆镇罗便村委会美好村、和庆镇文卷村委会美洋村三个村。
1.3.2项目用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3.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成镇南盛村委会对娥村文化广场、宣传文化室、舞台以及球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和庆镇罗便村委会美好村、和庆镇文卷村委会美洋村村道硬化工程。各村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大成镇南盛村委会对娥村宣传文化室和文化广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4.90㎡,建筑占地面积94.90㎡,具体内容如下:
(1)新建文化广场一个;
(2)新建舞台一个;
(3)新建篮球场一个;
(4)新建文化室一间;
(5)修6级阶梯两处;
(6)新建0.9米高墙体;
(7)铺设拼花地砖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
1.3.5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205.236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2.1352万元,占总投资的83.8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5951万元,占11.49%:预备费9.7866万元,占4.77%。具体费用详见附件一:工程概算。
省财政支持大成镇宣传文化室和文化广场工程建设15万,其余全部由市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