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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意见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8-01-2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第一部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为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海南“三大优势”,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协同监管六大监管原则,不断改善“三大市场环境”,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实践“放管服”三位一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海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形成更加开放、更加有比较优势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更加宽松,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法规体系更加完备,信用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维权更加有力,营商环境更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主体总量突破百万,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千人企业数量、千户企业发布广告量、万户企业拥有商标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消费者满意度排名全国前列。具体目标是:

  基本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初步形成。大幅削减行政审批,大幅减少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证照,缩减投资开办企业时间。

  基本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规则逐步完善,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强化,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十二个重点产业健康发展,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基本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消费维权法规体系,构建便民、惠企的维权机制。12315消费维权机制和12345政府服务机制健全,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等领域消费维权更加便捷高效。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国际旅游岛的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形成市场执法“一个拳头”,执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重心下移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监管、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

  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三)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改革各种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间投资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完善海南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明确市场准入标准、领域和规则。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外商领域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执行商务部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支持境外自然人在我省设立个体工商户,鼓励、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推动海南市场走向国际化。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厘清政府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清理政府审批事项。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前置审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适时动态调整完善,保持海南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全国领先。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的审批事项外,一律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借鉴上海“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化海南市场主体“三分离”改革。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探索“多规合一”下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机制。

  (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充分发挥海南“多规合一”优势,积极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鼓励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管理、开展证照联办。探索在“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试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审批”,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部门多、跑腿多”问题。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大幅度缩减企业开办时间。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

  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名称核准改革,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向社会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推进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商部门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类型企业的网上登记系统。2017年年底前,探索多部门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将其纳入全省“一张审批网”审批。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等环境下的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等证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服务创新创业大潮。对民间投资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支持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信箱地址”以及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探索。允许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实行“一城一号”。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障碍。总结三大园区行政服务“极简审批”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到省内其它园区,对于创新型公司,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

  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鼓励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地等作出限制,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除特别规定外,对已登记注册的异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得要求必须设立子公司。鼓励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个体经营免于登记的范围。

  (五)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完善简易注销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探索实行简易破产程序。2017年年底前,在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试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生态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将涉事企业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积极清理“僵尸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每年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提高企业的活跃度、存活率,净化市场环境。

  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消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各种违规补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和法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统筹企业清算、破产相关工作,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六)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资金支持范围和规模,增加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强化政策协同。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打造“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中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对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企业,经司法认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设海南省小微企业综合分析平台,跟踪分析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发挥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生产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严格执行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海南市场开放、资源共享。发挥现代流通作用,使海南市场融入全国大市场。

  (八)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广三亚海鲜排档监管模式。查处欺客宰客、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推进旅游经营者失信行为记录和不文明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海南)的共享。整治海上非法旅游,加强海洋经济市场监管,规范休闲渔业、航海运动、海洋旅游等经营行为。查处涉旅游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旅游市场暴力抗法及其他涉及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市场、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房地产“黑中介”,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虚假宣传、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我省房地产市场中房源信息不公开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黑名单”制度。遏制投机性购房,严格实行新建项目预售价格备案制度。规范购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及二手房市场,规范中介服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优化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行为。全面开展“限塑”整治工作。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重点加强对珊瑚礁、砗磲和玳瑁等海洋野生动物的保护。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严查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对社交电商、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等新模式,以及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规范网络订餐外卖行业。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全面推广申领“工商红盾电子标识”。全面推行亮照亮标,2017年年底前亮照亮标率不低于90%,2019年年底前亮照亮标率位于全国前列。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研判。2018年年底前形成以网络自动监测为主的监管常态。

  加强广告监管力度。围绕旅游、房地产、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或服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加强广告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健全广告监测制度体系。2018年年底前建立违法广告预警、研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第三方搜索服务商合作,运用大数据强化互联网广告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支持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力争“十三五”中期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市县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落实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其蔓延势头。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对直销企业加强行政指导,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例宣传教育。完善直销初审流程,加强直销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直销行业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和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的规定。深化油气输送压力管道隐患整治工作。落实生产环节、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措施。对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产品,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执行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

  加强相关领域规范管理。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2017年年底,建设和运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监管系统。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强“菜篮子”市场监管,依法严惩囤积居奇、操控物价、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合同监管。做好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会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变更备案。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强化竞争执法力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加强分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大宗消费品、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未经认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的,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2018年追溯平台建设完成并试运行,“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统一规划、运行顺畅、方便实用的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覆盖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六大行业50%以上的企业。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打假责任制,实行每季度督查、每年度考核。

  (十)推动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计量体系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确保全省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建设诚信计量体系,引导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完善全省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等领域的诚信计量工作。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海南建立重大测量基础设施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体系,逐步实现测试项目全覆盖。抓好全省计量机构基础建设。加快计量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建立大数据计量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创建高效的计量监管模式。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省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十三五”末,完成大石化配套能源计量测试任务。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整合精简的强制性标准。指导在建的22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落实《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推进市县开展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改造工作,满足国际旅游岛和全域旅游示范建设要求。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十三五”末,全省工业企业80%以上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10项以上团体标准实施,制定省级服务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累计达到100项以上,全省范围内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累计达到50家以上。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抓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推进技术检查机构的设置和检验机构的改革。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严厉查处我省生产领域涉嫌质量问题、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抽查力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发扬“工匠精神”,打造“海南质量”“海南品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实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实行市场禁入。重点抓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复查等后处理工作制度落实,推动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落实整改率达100%。建立制造业(除食品药品行业外)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形成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各类业态的“必做清单”“禁做清单”。

  (十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宽商标注册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逐步实现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每年计划增加注册商标4000件以上。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围绕六类产业园区和十二个重点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打造园区品牌经济链。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推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精准扶贫,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商标品牌服务能力,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执行商标品牌评价体系规定。争取重大商标节事活动落户海南。加强自主商标品牌海外保护。

  强化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专利权、著作权等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识别能力。强化商标信用监管,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将故意侵犯商标权、假冒商标、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整治。加强商标执法协作,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运用泛珠“9+2”区域合作成果,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云剑联盟”行动成员协作,打击辖区内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渠道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十三五”末,初步建立我省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

  (十二)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为目标,实施好《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的25项重点工程。强化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药品市场、保健品市场等重点市场领域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引导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二维码等,以便进行产品信息追溯管理。

  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检,查处经销“三无”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规范家用电器市场、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明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的监管规则,清理整顿虚假售后服务网点。加强对品牌商品的监管,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建成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日常服务消费维权。加强家装建材质量监管,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障业主正当权利,保护购房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递增3%,“十三五”末达到90%;双随机抽检比例每年递增4%,“十三五”末达到20%。

  (十三)加强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十三五”期间,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涉及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及测评整改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创新对房屋分享、共享汽车、共享自行车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海口、三亚网约车管理规定。加强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监管,鼓励新业态企业在其网页、网站主动公开消费纠纷处理情况等信用信息。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规范,强化对预付卡企业资金管理、备案机制、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四)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

  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虚假广告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规范养老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市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格执行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十三五”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4件/千人。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制度。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互联网营业场所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加大对有关未成年人执法活动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的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开展对康复医疗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每年不低于95%。

  (十五)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对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综合治理。2017年起引导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在服务站公示辖区工商所、食药监所投诉电话及相关责任人。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强对农机、农药、种子、肥料、农膜、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落实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十三五”末,农药、种子、肥料、兽药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到2018年,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达到90%以上。

  (十六)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完善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建立12345投诉举报平台突发预警和应急指挥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2018年6月底前,建立投诉举报网站,开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的12345平台知识库。2019年6月底前,打造海南12345APP。“十三五”末,建成各个子系统,完善工作团队。

  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充分运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优化工商、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农业、物价等部门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我省12345平台融合对接,开展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示。规范12315“五进”(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工作,2018年起,实现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城乡全覆盖、重点领域和投诉热点领域全覆盖。

  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支持全省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建立内部消费投诉处理机构,设专职投诉处理客服人员或志愿者,2018年年底前达100%;支持全省大型海鲜广场、夜市开办者设消费维权监督管理员或志愿者,2018年年底前达100%。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出台消费争议仲裁办法。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出台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办法,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应当全部受理法院、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委托的人民调解案件,“十三五”期间,培训人民调解员4万人次以上。执行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2018年6月底前修订完成《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度评估指数体系;2018年起,每年编制《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与合作。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执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50个经营者首问制度示范点,到“十三五”末,全省全面落实经营者首问制。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责任体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包退货、包更换、包维修,以下简称“三包”)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引导经营者承诺“无障碍退换货”,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服务承诺,2018年年底前建立示范点,“十三五”末全面推行。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2018年年底前,全省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全面建立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十三五”末,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落实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强化消费者组织履职保障。支持省消委会购买社会服务、发展志愿者、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支持省消委会等消费者组织对旅游、房屋装饰装修、老年人、儿童等重点消费领域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支持省消委会在2018年6月底前成立法律顾问团,与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探索建立合作机制,成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支持消费者通过多种救济途径解决疑难消费争议。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风险警示,2017年年底前,出台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制度,联合企业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2018年年底前,创建3个消费教育示范基地。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十七)强化竞争政策实施。

  强化竞争政策在制定经济政策、制定改革政策、完善海南法律法规和倡导社会文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合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完善自我审查机制和程序,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中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事前审查相呼应,建立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普及竞争政策理论,营造推动竞争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八)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提高企业年报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2017年建成全国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食安查APP)和“海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政府部门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不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九)全面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功能完善和模块再造,建成贯穿全省的协同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两级市场主体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平台。整合省内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于企业名下。落实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单一来源制度。健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办法,定期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明确归集路径,建立涉企信息同级推送、同级归集的工作机制。2017年年底,实现全省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要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归集;实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工商部门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到100%,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的总体覆盖率不低于70%;“十三五”末,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的总体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十)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挂钩的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整合政府各部门“黑名单”,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在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扩容,建成“一网(“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三库(企业法人信用数据库、非企业法人信用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一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四服务(政务信用监管服务系统、公共信用服务系统、专业机构信用服务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

  (二十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7年年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整合本部门各业务抽查事项,全面实行本系统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统筹指导,提高执法效能。各市县政府要组建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解决推进“双随机”过程中的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

  (二十二)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及分级分类标准、政府数据共享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政府及公共数据开放标准、共享开放目录,对数据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完善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平台,建立大数据监管模型与分析决策模型。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

  (二十三)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运用。

  发挥工商部门数据资源优势,为构建“多规合一”大数据平台提供有力支撑。在工商登记、质量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分析评估报告。运用大数据对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对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四)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稳妥推动市场监管数据向社会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推进信用主体培育、信用行为监管等机制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打击虚假评价信息,培育有公信力、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二十五)推进综合执法。

  规范有序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分类推进跨领域、领域内和海洋综合执法。完善市场监管职能配置,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事项的政府监管职责。整合市场监管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着力解决执法环节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二十六)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厘清专业监管职责。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在市场秩序、市场环境的综合监管作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体系和机制。优化保障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检验检测需求。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

  (二十七)加强基层建设。

  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推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人员激励机制。增加基层装备投入。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

  (二十八)推动社会共治。

  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企业要履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加强行业组织行业自治功能,建立行业诚信体系。积极推动社会共治立法,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

  (二十九)完善法规政策架构。

  坚持问题导向、精立多修,建立健全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架构,形成与“多规合一”相配套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及时推动修订和废止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与市场监管实践不相适应的海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十)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主体理念、职能责任。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完善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涉及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严格执行《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

  (三十一)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推进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三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三十三)全面把握《规划》的意义与内容,落实责任分工。

  《规划》的编制实施对维护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贯彻落实《规划》及本意见是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表现,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贯彻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规划》和本意见的落实,提供可检验的成果。全省各级政府应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三十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海南省“十三五”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督促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三十五)建立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加强智库建设。

  由省工商局牵头建立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应涵盖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由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有关学者、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市场监管的最新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为制定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规划提供智力支持;参与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论证;提出修订市场环境评估方案的建议,承担市场环境专家评审工作;为完善各项市场监管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可设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网络市场监管分会、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工作分会、消费维权工作分会等多个分会。要加强市场监管智库建设,针对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和对策研究,促进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十六)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措施,省工商局要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建立考核评估制度,2017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年底对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规划》和本意见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十三五”末进行总体评估考核。做好每年度迎接国务院督查考核的准备工作。建立奖惩机制,省政府将对落实较好、推动“放管服”改革有力的市县、部门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实施进度缓慢或无实质性效果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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