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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 努力解决琼州海峡运输“过海难、过海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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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2018XXXXXX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8-01-25

第一章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建设单位 1

1.2 编制制依据和原则 1

1.3 报告研究内容 3

1.4 建设地点 3

1.5 建设内容及规模 3

1.6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6

1.7 财务评价结论 6

1.8 研究结论 7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8

2.1 项目建设背景 8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

第三章  气源及市场分析 15

3.1 气源 15

3.2 国内外LNG技术应用情况 16

3.3 海南省机动车现状及加注站现状 18

3.4 儋州市车用LNG市场容量预测 19

3.5 LNG用户需求分析 19

3.6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22

第四章  站址选择及总图运输 27

4.1 站址选择的原则 27

4.2 本站站址选择 27

4.3项目所在地概况 27

4.4 总图布置 29

第五章  建设规模与工艺设计 32

5.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32

5.2 汽油、柴油、天然气质量标准 32

5.3加油工艺设计 35

5.4加气工艺设计 38

5.5充电工艺设计 45

5.6流量计 46

.........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1.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车“新能源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7月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总体目标——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2.1.1 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十章建设现代能源体系” 第一节 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支持光热发电。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优化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限制东部、控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发展煤电。加强陆上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有序开放矿业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拓展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

2、《天然气利用政策》

《政策》规定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第一类为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5、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在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顺序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高含CO2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LNG、CNG 外输。

3、《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继续支持民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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