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1.1项目名称与项目单位
1、项目名称:儋州市2016年第二批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3、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承担单位儋州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向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雄峰同志。儋州市委宣传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理论科、新闻科、社宣科、外宣办、文明办。主要职责有: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计划,并在实际工作给予指导、检查、督促等。市委宣传部为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管理,成立部文明生态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雄峰同志任组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蒲永朝、副部长周晓浩任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4】25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5、《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4号);
6、《海南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013年1 2月);
7、《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2月);
8、《海南省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年)》;
9、《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3.2项目用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3.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成镇南盛村委会对娥村文化广场、宣传文化室、舞台以及球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和庆镇罗便村委会美好村、和庆镇文卷村委会美洋村村道硬化工程。各村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3.4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
1.3.5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98.748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2.5464万元,占总投资的86.8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137万元,占10.27%:预备费5.7888万元,占2.91%。具体费用详见附件: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
省财政支持大成镇南盛村委会对娥村宣传文化室和文化广场工程建设15万,其余全部由市财政资金支持。
1.4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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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五位一体的国家战略
美丽乡村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村要美、农民要富、农业要强”目标的重要基础工程,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行动正逐步展开。
201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老龄服务、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修订,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
2.1.2海南生态立省的重要战略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六大定位之一。2015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重要内容;海南省委六次党代会提出“到2016年全省75%的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建设目标。2014年2月,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提出“全面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以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为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
第三章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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