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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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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轶名 日期: 2016-07-12

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为我国城乡教育一体化提出了哪些具体目标?如何实现?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推动教育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意见》提出了“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和其他有关重点工作目标,即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问: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将采取哪些重大举措?

  答: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体制障碍,《意见》提出了十项重大举措,如: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问:如何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答:均衡配置城乡师资是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意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配置和管理等环节作出了规定。

  ——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要求各地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问:如何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答:《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和源头治理,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等方面开出了“药方”。

  ——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时,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

  ——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要求各省份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

  ——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问: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答: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这两大群体还将长期存在。

  对于随迁子女,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对于留守儿童,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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