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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发布: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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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轶名 日期: 2016-06-01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年后,“十条”成为了环保领域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名词,比如说先后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作为环保领域三大治污战役的最后一份作战方案,“土十条”昨晚发布,明确提出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生活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

  尽管很多人现在能够侃侃而谈“PM2.5超标”“臭氧污染”,也可以清晰的分辨出自来水是不是有异味,或者城市的水体是否污浊不堪,但是对于土壤污染、这种看不见的污染,我们到底能知多少?此前有媒体曾报道“毒地事件”,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土壤污染真实的写照。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土十条”,是否能让污染土地“解毒”?

  有关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一直以来都缺乏权威而全面的数据。比较受到认可的是2014年4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土壤污染“家底”。当时调查点位总体范围覆盖了630万平方公里。结果发现,我国工矿业废弃地污染问题突出,化工、矿业、冶金等行业的工业废弃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块之一。在一个月前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质询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引用的也是这个数据,“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5%和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而中国地质调查局去年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则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耕地面临重金属中重度污染。参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专家组成员、中科院地理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坦言,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土壤污染,源于此前数十年的污染积累与忽视。工矿企业的废水废渣,农业种植所用的化肥、农药,乃至每个人家中都丢弃过的旧家电、废电池。由于缺乏水和空气的流动性,这些污染物基本“只进不出”,土壤慢慢由“污染的受害者”变成了“毒地”。

  陈同斌解释,土壤是个固体介质,一旦它被污染后很难消失,当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一定程度,生态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之后,土壤的污染物会再度释放出来,它会成为一个污染源。

  有业内人士估算,我国受污染地块,涵盖耕地和建设用地,可能在十几万到数十万块左右,这些污染地块的问题一旦爆发,可能导致区域内人居环境受到影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目前仍然空白,相关标准滞后、污染情况不明、技术支持不足,是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瓶颈,而缺乏有效的污染防控方案,更让此类“看不到的污染”愈演愈烈。“土十条”明确,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要实现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司长邱启文介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将是污染防控的“主战场”。优先保护没有污染土地,进行污染源的排查,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三大重点任务。科技支撑、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目标责任的考核作为三项保障措施。

  “土十条”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从无到有”的纲领性“作战图”。在这场土壤污染防治战役里,怎么做才能做到解决“毒地”的困扰?

  污染的土地离我有多远?怎么治理才能为毒地“解毒”?对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明确表示,这不是一场投入几万亿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类、妥善评估后进行的风险管控。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坦言,要完成一项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准确摸清污染边界,污染状况,污染类型,可能需要多种技术解决方案才有可能实现,无论是资金还是时间,成本都非常高昂。采用“保守”疗法,目的是让污染不再增加,也不再成为“风险”。

  林玉锁指出,“不是说土壤污染就一定需要花一个大钱,上一个大工程,去对付他,这当然是方法之一,但是实际上我们也可以采取规避风险,用途管制这样的方法,就说农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的耕地这一块,我们把种植结构调整了,改变经济作物,都可以有效的防止污染的危害,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

  比如针对农用地,“土十条”就提出要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属于优先保护类,周围会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焦化等行业企业。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则划为安全利用类,达到重度污染在进行治理修复前,都需要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方面,“土十条”则设立了“准入门槛”。按照要求,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需要加以管控并开展土壤、水体、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而一些暂时不需使用的污染地块,也要防止一些地方因利益驱使其“变身”进行开发利用。陈同斌认为,要保证“合理划定污染土地风险”,给问题土地“问诊号脉”是当务之急。土壤污染并不是说我们抓一种药,所有的病都治了。前期的土壤污染调查和它的风险评估这一块要做的非常仔细,按照土壤污染的年检,要给它一个现实的合理方案。

  我国还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这些工作将为未来治理土壤污染提供最为重要的支撑数据。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目前不少污染地块上的原有污染企业早已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谁来为土地污染负责?“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到2016年底前,国务院就会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相关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陈同斌表示,预防为主的思路将会成为各地污染治理的主导思路,“今后一块场地的污染修复,不能仅仅是工厂关闭了之后再去考虑,更多的是在工厂(建设、关闭)之前,所以污染场地的风险调查阶段,最好是提供充分的信息,它好判断,用了哪些物质,用了哪些材料,它都可以追查这些化学物质是否产生相应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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