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土地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XXXX委员会抄XXX合作社
乙方:XXX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XXXX农村建设进程、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品味、完善农村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土地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XXXX土地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用地状况
1、本合作协议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隶属抄抗村委会XXXX小组,该地块上现有农户共49户,以户籍辖区派出所登记在册的现有农业人口共189人。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特别是国际旅游岛的开发,为XXXX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目前也存在着平房密度相对较大、流动人口较多、基础设施落后、道路狭窄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状,为彻底解决XXXX城中村的面貌,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新面貌,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研究,同意配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对XXXX土地进行改造。
2、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XXXX土地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保城镇XXXX,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
地块为规划建设用地(以三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地处保城南至XXX小区,北至XXX东路,东至XXXX中心,西至庄XXX。已规划用地约XXX亩,最终以甲、乙、政府三方测量为准。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根据XXXX改造政策,将该地块列入XXXX土地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规划中,手续由甲(乙)方办理。
(一)规划条件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和住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二)回迁概况
甲方保证XXXX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户数不高于49户,以及登记在册的现有农业人口共189人。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现状、尊重民意、和谐搬迁。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搬迁补偿安置。
(三)尊重生活习惯,争取收益保障民利。
(四)保障村民利益不受外来者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侵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