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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x绿色安全食品流通体系项目 可行性报告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6-04-22

目   录

第1章项目概述1

1.1项目名称1

1.2项目承办单位1

1.3项目地理位置1

1.4项目建设内容1

1.5主要经济指标2

1.6项目编制依据2

第2章项目承办单位概况5

第3章市场分析与预测7

3.1中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状况8

3.1.1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流通环节的市场创新提出更高要求8

3.1.2城市居民食品消费结构变化促使食品需求向安全绿色方向发展11

3.1.3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传统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发展滞后12

3.1.4中国农副产品出口与行业发展14

3.2xx市农副产品流通情况及市场分析17

3.2.1农副产品的生产向生态、安全和品牌转变17

3.2.2广东农副产品的消费状况18

3.2.3广东xx市农副产品流通体系25

3.2.4都市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改革目标32

3.3项目的政策背景33

3.4.1绿色安全农副产品发展对社会的重要意义33

3.4.2中央政府的政策33

3.4.3xx市的相关政策及优惠措施35

3.4项目开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5

3.4.1项目开拓对锦绣大地总体发展目标的战略意义35

3.4.2项目建设对锦绣大地市场发展的必要性36

3.4.3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力分析36

3.5本章综述:项目的竞争力分析和市场预测分析38

3.5.1项目的SWOT竞争力分析38

3.5.2主要(潜在)竞争对手分析38

3.5.3市场容量预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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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广东省xx绿色安全食品流通体系项目

1.2项目承办单位

1.3项目地理位置

略。

1.4项目建设内容

建立在“从土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基础之上,从而为绿色安全食品行业构造出切实可行的市场信用体系,通过完全对称透明的绿色安全信息渠道构建和巩固消费者信心。在此基础之上,运用先进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在基地认证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安全高效检测技术、仓储管理和保鲜技术等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服务的支持下,实现绿色安全食品的“高效物流”。

项目将首先选择食品安全控制成本较低、市场风险较小的新鲜蔬菜和果品进行一期运营,构建科学、严谨、高效的绿色安全食品流通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状况和市场状况,项目二期将向粮油、肉禽蛋产品、水产品等方向拓展;项目三期一方面将致力于搭建完整的绿色安全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将糖、茶、酒、饮料等加工食品纳入体系中,为广东的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绿色的食品供应;另一方面,根据项目运营中的经验,将成熟的项目运作机制在上海、天津等其他大城市进行复制建设,构建xx绿色安全食品流通企业体系,并切入资本运作,用成功的管理模式和优秀的市场品牌来增强项目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本项目报告书内容以一期建设核算为主。

本项目总投资31226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由仓储加工配送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和城市配送体系建设三部分组成。

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一期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拟新建仓储设施40,000m2、加工设施20,000m2、配送设施10,000m2、综合办公服务设施5,000m2、质控中心设施2,000 m2、消防、污水处理、电力等室外公共工程建筑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合计82,000 m2,另道路及停车场占地面积43,000 m2。同时在已有信息、检测设施设备础上进行信息、交易、检测系统的更新和布设,并与仓储加工区形成联接,构建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本项目新增信息系统设备102台(套),估价774万元;新增信息系统软件及研发1359万元,新增检测系统设备800万元。

1.5主要经济指标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

占地面积10公顷。

略。

1.6项目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2004年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区加强力度解决“三农”问题同时,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创造条件发展现代物流业“。

吴仪同志在(全球食品安全大会上和全国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004年2月、2004年11月;

国家发改委经贸[2004]927号文件“关于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

《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商运发[2003]4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国家标准》(GB/T 19220-2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049号,具体规定“对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中对于产品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如蔬菜初加工是指“通过对各类蔬菜(含山野菜)晾晒、冷藏、冷冻、脱水、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品。具体包括: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豆类、柿子椒、蒜苔、黄瓜等。(2)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而水果初加工是指“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果仁、坚果等。”本项目经营产品及经营方式符合这一规定。详见报告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再次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指出,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报告附件。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和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中指出对于国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在信贷、筹资、基地建设、财政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详见报告附件。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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