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内蒙古新增光伏发电项目60个,范围80万千瓦。其中,呼和浩特市5个,新增项目范围8万千瓦;包头市6个,新增项目范围8万千瓦;阿拉善盟3个,新增项目范围4万千瓦;巴彦淖尔市7个,新增项目范围8万千瓦;乌海市2个,新增项目范围2万千瓦;鄂尔多斯市4个,新增项目范围8万千瓦;乌兰察布市4个,新增项目范围8万千瓦;锡林浩特市6个,新增项目范围6万千瓦;二连浩特市2个,新增项目范围2万千瓦;呼伦贝尔市2个,新增项目范围4万千瓦;兴安盟5个,新增项目范围6万千瓦;通辽市8个,新增项目范围8万千瓦;赤峰市4个,新增项目范围6万千瓦;满洲里市2个,新增项目范围2万千瓦。
经过以上数字能够看出,2015年度新增8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最多,都是8万千瓦。
内蒙古发改委在“通知”中请求,关于列入建立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在项目建立地设立全资子公司状况外,在项目建成前,不得变卦投资主体,不得以转让建立指标为目的变卦项目业主单位,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建立指标,不予申请补贴电价,触及转让指标的双方企业5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光伏发电行业的建立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