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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4-11-12

随着“垃圾围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各城市纷纷上马。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固废处理和余热利用的典型项目,属于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为深入分析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存在的风险和商业机会,更好地选择项目和判断风险,展开了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研究。

一、垃圾焚烧处理行业概况

(一)处理方式及特点

目前,生活垃圾的基本处理方式有三种,即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和适用性,

 

2、国内现状。中国2010年年产垃圾6亿吨,其中设市城市垃圾1.55亿吨,占全世界城市垃圾年产量的30%。中国的垃圾仅城市垃圾部分得到安置处理,其余将近70%的垃圾尚未进行妥善处置。得到处理的城市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占82.7%,焚烧方式占15%。但是目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东部发达地区填埋用地日渐紧张,“垃圾围城”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二、国家政策导向

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我国各级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鼓励力度较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其中比较重要的法规及核心内容如下:

(一)国家级规划计划

1、《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减少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节省土地资源,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到十一五末,东部地区设市城市的焚烧处理率不低于35%

2、《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建城[2006]243号)。东部地区:垃圾处理应以卫生填埋为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鼓励采用以焚烧为主或与生化处理技术多种方式进行有机组合;西南地区:现阶段可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技术为主;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现阶段应以卫生填埋为主,适度发展其它处理工艺。

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2010年,建成垃圾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重点在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大城市(主要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沿海及旅游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

(二)国家优惠政策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将于201041日开始实施)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三)针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约束性政策

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二恶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 TEQng/m3)。二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三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 米。

三、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市场分析

(一)主要技术流派

(二)现有产能

截至20109月,全国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100座,其中建成56座,在建44座,总处理能力9.2万吨/天。超过70%的生活焚烧厂集中在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和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位居前四位,合计占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量的近60%。80%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是近5年兴建的。

(三)市场主体

国内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商约有40-50家,市场上比较活跃的主要是有上海环境集团、北京金州、天津泰达、重庆三峰、威立雅、厦门创冠、深能源、温州伟明、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光大国际、清华同方、绿色动力、上海浦发集团、中科通用、锦江集团、日本荏原。以上企业分为四类:

1、政府主导型企业。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垃圾发电项目,企业作为政府建设这一项目的平台。如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泰达股份(000652)、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北京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发展(600323)、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2、专业投资运营型企业。引进他人的技术、专注于以BOT模式建设和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企业,该类企业以运营管理为主。如威立雅环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金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加资源(000826)、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00257.hk)等。

3、工程投资型企业。使用独立开发的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对垃圾发电项目提供从工程建设到运营管理服务的企业,该类企业以工程建设为主。如百玛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等。

4、中介、咨询公司。如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济邦咨询有限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在现有的10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主要投资方的市场占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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