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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若干农业政策 构筑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4-08-07


  海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 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合力,构筑农民收入稳定增 长的长效机制。


  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仍然偏低


  《意见》指出,尽管海南保持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但 从总体上看,海南省农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偏低,收入结构仍不合理。农民收入主要源于第一产业,务工及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 不足13%,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海南农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全省城镇规模偏小,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近80 %的农村从业集中在第一产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农业尚未建立有效的产销衔接机制,加上基础设施薄弱,难以有效化解 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农民的农业收入缺乏稳定性。


  大力发展畜牧海洋等优势产业


  在如何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上,《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畜牧业。进一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强畜禽良种 良苗体系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和自给率。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规模化、外向型龙头企业,把分散的农户纳入产 业化经营体系。组织实施“百头万户”工程,培育和扶持一批养猪专业大户,因地制宜发展畜禽饲养专业村、专业乡镇。力争 两年内实现畜禽产品自给,四年内有产品出口,并逐步将海南省建设成全国畜禽商品出口基地。


  做大做强海洋渔业。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扩大鲍鱼、罗非鱼、对虾等市场需求较旺的优势品种的养殖规模。增强海 洋捕捞能力。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增强海南省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发展热带水果,重点实施香蕉工程。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符合国际规范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一批农 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实施标准化的试点企业。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种子产业。


  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省和市县财政都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海南已 经出台的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各项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契约关系 或利益共同体,建设专用、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配套功能,实现农产品由地头交易向批发市场交易转变,由小 区域集散向跨区域集散转变。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建立健全驻销地城市的农产品流通办事处,充 分发挥协调服务、沟通信息和开拓市场的功能。


  设立海南省农业信息中心,建立省级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预警系统。全面推进市县和乡镇信息 服务站建设,力争5年内建成18个市县农业信息平台,建立100个乡镇信息服务站。抓紧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将 各种有效农业信息直接传递给农民。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灵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本省农民进城定居。取消农民进城的“暂住证”管理方式,对进城农民按城市的正常制度进 行管理与服务,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取消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 不合理限制,凡国家未禁止的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要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保障农 民工的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子女入学等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增收环境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任务,规范农村 土地流转。要清理、纠正违规超期对外承包土地的行为。今后,原则上停止城镇企业和个人在农村圈占土地,保护农民拥有一 定的耕地数量。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范围,严禁各级政府滥用征地权,以及随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要合理确 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加快完成全省征地安置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安置途径 ,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并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好农村新增教育、卫生、文 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


  省和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要重点加强水利、渔业、人畜饮水、乡村公 路、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设施建设,继续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进行民房改造。要完善和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


  积极探索建立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新机制。各项扶贫资金要集中 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扶持解决人畜饮水难、通公路难、通电难和基础教育、医疗设施落后问题,扶持发 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和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持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水平,扶持少数环境十分恶劣的特困村庄易地搬迁 。


  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和农村沼气建设。2004年要新建沼气池3万户,力争2007年实现全省累计建沼气池总 量达31.29万户。逐步取消不应当由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按区域化农业发展要求,跨乡镇设置农技服务机构,整合专业 技术力量,按产业发展需要配备专业农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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