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促进文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项奖补
时间:2025-10-28 09:11:28
海口市促进文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项奖补
一、政策依据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文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奖补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海口市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二)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演出情况。(三)演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未出现对演出行业、对社会公众、对海口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演出活动举办方(主办方)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未被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四)活动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3〕3421号)各项要求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安全、票务、舆情等各项工作。
三、支持内容
对主办单位引进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举办场地、售票数量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0万元不等奖励(售票人数累计必须是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售票期间,举办的同一个或同一组艺人演出;如一次性举办两场以上,每场演出间隔时间不超过8天),其中:(一)在体育场举办的大型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6万人次,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9万人次,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在户外场地举办的大型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6万人次,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9万人次,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在室内场馆举办的大型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9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鼓励引进国外知名大型演唱会。同一个演出主办企业,上一年度在海口举办2场以上国际知名大型演唱会(体育场每场售票人数不低于3万人,体育馆每场售票人数不低于1万人),按上述人数规模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鼓励引进国外知名首演项目。在海口举办国外知名艺人(体育场每场售票人数不低于3万人,体育馆每场售票人数不低于1万人)亚洲(或中国大陆)巡演首场演出(或唯一场次演出)的,按上述人数规模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超过3万人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按上述人数规模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七)鼓励高品质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持续落地海口,对在海口独立核算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在海口一年举办的演出活动票房累计达5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达1亿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达2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