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自然界大境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时间:2025-11-06 10:52:06
自然界大境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保亭县县城南环路南侧,果博路西侧,项目计容面积39308.13m2:办公楼33231.64m2,架空层大堂552.23m2,商务配楼1232.8m2,商办楼4291.46m2,装配式增容面积1144.9m2。不计容面积19188.02m2:架空层2530.35m2,地下室13887.15m2,遮阳飘板、飘窗、设备平台、屋顶机房等2770.52m2。
项目建设期总用地面积3.05hm2,永久占地2.31hm2,临时占地0.74hm2,项目建设出入口外部有现状道路可以直达本项目,根据项目主体资料、回溯历史遥感影响及现场调查,项目占地类型为草地和其他土地。
项目总投资为24976.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投。
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4.10万m3,其中挖方18.61万m3(土方17.30万m3,石方1.31万m3),填方5.49万m3,1.3万m3石方作为骨料等建材利用方,在未经项目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让某农户运输0.01万m3石方,用于其家庭挡土墙修建,收取约1万元机械补贴。余方11.81万m3,已分别运至2212-11项目(9.00万m3土方)、金江加油站项目(1.30万m3土方)、海垦·安悦阳光项目(1.51万m3土方)进行综合利用,作为骨料等建材的利用石方1.30万m3(不计入土石方填方总量)。本项目土石方余方去向已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正在接受行政执法查处。项目已开工,经咨询建设单位,项目未剥离表土。
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5月完工,工期34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项目区内存在高压线路,主体已设计建筑退线,避让此高压线路。项目建设单位为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
1.1.2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
一、项目前期工作
1、2023年11月30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保亭县不动产权第005783号);
2、2024年7月23日,取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BT-2022-11地块项目建筑退距红线的复函(保自然资函〔2024〕747号);
3、2024年8月15日,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出具“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与海南悦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签订了《保亭县南环路BT-2022-11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由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办理宗地编号为“BT-2022-11号地块”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等相关的一切事务的证明”;
4、2025年4月23日,获得海南省南繁热带作物研究有限公司关于对申请租用BT-2022-11号地块项目周边部分土地意见的复函;
5、2025年5月12日,项目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03-469029-04-01-244765)。
二、本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截至2025年5月底,通过实地调查回顾项目已开工建设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方案编制组进场调查时,项目区已全部扰动,扰动地表面积3.05hm2,其中红线内2.31hm2,红线外0.74hm2。红线外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
1、主体施工现状
截至2025年5月底,项目已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已开挖土石方13.12万m3(石方1.31万m3,土方11.81万m3)。其中1.30万m3石方堆放在项目场地内和临时堆土场区域内,在未经项目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让某农户运输0.01万m3石方,用于其家庭挡土墙修建,收取约1万元机械补贴;11.81万m3土方已分别运至2212-11项目(9.00万m3土方)、金江加油站项目(1.30万m3土方)、海垦·安悦阳光项目(1.51万m3土方)进行综合利用。
2、水土流失现状
截至目前,场地内已全部扰动,场地内存在裸露地表,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呈轻度至强烈侵蚀。
3、已有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正处于施工前期,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后续工程,施工单位对临时堆土区堆放的石方进行苫盖,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裸露地表进行苫盖,临时苫盖13000m2,以上措施能够有效防止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但尚未采取临时拦挡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针对以上不完善防护措施,本方案将予以补充针对性防护措施。

三、方案编制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规章的要求,2024年8月15日,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出具“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与海南悦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签订了《保亭县南环路BT-2022-11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由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办理宗地编号为“BT-2022-11号地块”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等相关的一切事务的证明”。因此,受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承担了《自然界大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司立即成立了项目组,于2025年5月组织项目组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收集项目区有关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资料,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编制完成《自然界大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5年6月27日,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陕西欧科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主持召开《自然界大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我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25年7月提交《自然界大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海南信远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1.3自然简况
项目区拟建场地地貌单元为花岗岩剥蚀丘陵地貌单元,项目区原地形整体地势起伏大,项目区原始标高为75.73~104.67m,截至2025年5月底,已场平至83.00m。项目西南侧为荒坡地,为雨林仙境·山湖墅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东北侧为在建规划道路和自然形成的堰塞湖,在建规划道路为七仙岭全球热带水果博览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本项目场地平整完成后,拟建场地将按照红线范围布设围挡措施。根据本项目主体资料,地层自上而下依次划分为4个主层,即①素填土、②砂质粘性土、③强风化花岗岩、④中风化花岗岩。
保亭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热量丰富、雨量丰沛、蒸发量大、季风变化明显的特点。年平均气温为21.6~24.5℃,1月份平均气温19.1℃,极端低气温为0.8℃,7月份平均气温为37.2℃,极端最高温度为39.7℃。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900mm。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据现场调查,项目区总体上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复函》(琼府办函〔2017〕375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本项目位于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南环中路南侧,项目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不涉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9月28日通过,2017年11月30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1.2.2部委规章文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2024年3月1日施行;
2、《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5〕139号);
3、《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
4、《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47号);
5、《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133号);
6、《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8〕135号);
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10、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
12、《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琼水水保〔2016〕86号);
13、《关于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复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函〔2017〕375号。
1.2.3规范标准
1、《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2、《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1.2.4技术资料
1、《自然界大境建设工程设计报建文本》;
2、《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3、《海南省水土保持公报(2023年)》;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
5、现场调查资料及与业主往来沟通的文件等资料。
1.3设计水平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方案设计水平年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
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本项目工期为2024年8月—2027年5月,故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完工的当年,即2027年。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及项目建设特点,通过主体设计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5hm2。因此,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5hm2,其中永久占地2.31hm2,临时占地0.74hm2。详见附图11及附表1。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执行标准等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应根据项目所处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复函》(琼府办函〔2017〕375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本项目位于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项目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不涉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故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执行建设类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1.5.2防治目标
1.5.2.1定性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安全有效;
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1.5.2.2定量目标
本项目防治目标调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流失控制比按1.0考虑;
2、项目无法避让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林草覆盖率提高2%;
3、项目区位于城区,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提高1%;
4、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未进行表土剥离,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修正后的6项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
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8%。详见附表2。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本方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文件关于工程选址水土保持限制和约束的规定,逐条进行分析,主体工程选址(线)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已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工程建设可行。
本项目的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区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未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综上,主体工程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50433-2018)的规定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主体工程选址(线)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本工程已施工,不存在方案比选问题。
主体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3〕177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紧凑,减少了对原地貌的损坏;施工过程合理布设了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产生。本项目永久占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临时占地占用项目区用地红线外北侧的空地和元宝路附近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权属用地内的空闲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主体工程占地不存在制约性因素,工程布局紧凑,施工临时场地合理布置,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破坏,均能满足施工要求。工程土石方平衡基本合理,实现了土石方的合理、综合利用。施工工艺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有地面硬化、施工围挡、透水砖、绿化工程、临时苫盖等。除地面硬化、施工围挡,其余措施均纳入本方案防治体系。本方案将针对防治措施不完善区域,新增各项防护措施,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综上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是可行的。
1.7水土流失调查预测结果
根据水土流失调查预测结果,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3.05hm2,在整个调查预测期内工程建设扰动地表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38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33t。在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中,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318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15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其中道路广场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预防区域。
项目建设扰动地表、地表蓄水能力降低,在水力、风力的作用下,土壤中的营养元素随水流而流失,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从而加速土壤侵蚀,对工程本身及周边生态环境将产生水土流失危害。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1.8.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在对各个工程单元水土流失特点和危害进行综合分析后,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共5个防治分区。
1.8.2措施总体布局
1.8.2.1主体建筑区
1、临时措施
主体已有:①临时苫盖2000m2,布设位置:场地平整时对该区域的裸露地表布设临时苫盖措施,密目网可重复使用,实施时间:2025年1月~2026年4月。
方案新增:①临时排水沟(0.4m×0.4m,矩形)630m,布设位置:主体建筑区地下室基坑开挖外侧,实施时间:2025年7月~2025年9月;②沉沙池4座,布设位置:临时排水沟出水口处,实施时间:2025年7月~2025年9月。
1.8.2.2道路广场区
1、工程措施主体已有:①透水砖2600m2,布设位置:道路广场区非机动车停车位区域,实施时间:2026年7月~2026年12月。
2、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①临时苫盖4000m2,布设位置:道路广场区的裸露地表区域,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6年12月。
1.8.2.3景观绿化区
1、工程措施
方案新增:①覆土整治0.72hm2,布设位置:景观绿化区域,实施时间:2026年9月~2026年12月。
2、植物措施
主体已有:①绿化工程0.72hm2,布设位置:景观绿化区域,实施时间:2027年1月~2027年5月。
3、临时措施
方案新增:①临时苫盖2000m2,布设位置:绿化裸露区域,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6年12月。
1.8.2.4施工生产生活区
1、工程措施
方案新增:①土地整治0.24hm2,布设位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实施时间:2027年1月~2027年2月。
2、植物措施
方案新增:①播撒草籽0.24hm2,布设位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实施时间:2027年3月~2027年4月。
3、临时措施
主体已有:①临时苫盖3000m2,布设位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2025年5月:
方案新增:①洗车池1座,布设位置:施工出入口,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5年7月;②沉沙池1座,布设位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出入口,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5年7月。
1.8.2.5临时堆土区
1、工程措施
方案新增:①土地整治0.50hm2,布设位置:临时堆土区域,实施时间:2026年8月~2026年9月。
2、植物措施
方案新增:①播撒草籽0.50hm2,布设位置:施工堆土域,实施时间:2026年9月~2026年12月。
3、临时措施
主体已有:①临时苫盖8000m2,布设位置:堆土区域表面,实施时间:2025年4月~2026年5月。
方案新增:①临时苫盖6000m2,布设位置:堆土区域表面,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6年5月;②临时拦挡300m,布设位置:堆土区四周,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5年8月;③临时排水沟278m,布设位置:堆土区四周,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5年9月;④沉沙池2座,布设位置:临时排水沟出水口处,实施时间:2025年6月~2025年7月。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围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3个方面展开。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项目于2024年8月开始施工,计划2027年5月完工,因此确定本项目监测时段为2024年8月~2027年12月。监测方法主要采用定位监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各监测区在不同施工时段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特点,为充分掌握各施工监测区、不同时段的水土流失情况,了解水土流失防治设施的防治效果,按照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设原则,进行监测点布设,分为主体建筑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土区共5个监测分区。共布设5个水土保持监测点位。
1.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成果
1.10.1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59.60万元,其中列入主体工程投资84.15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75.45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45万元,植物措施费0.55万元,监测措施费6.00万元,临时措施费37.50万元,独立费用17.93万元(建设管理费3.9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6.00万元),基本预备费6.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795万元。
1.10.2效益分析
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项目建设区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为3.05hm2,植物措施面积达到1.39hm2,项目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43,渣土防护率达到99.8%,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8%,林草覆盖率达到45.6%,5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
1.11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项目选址(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关于工程选址(线)的要求,主体工程选址(线)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项目已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工程建设可行。主体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工程占地均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占地合理可行。工程土石方平衡基本合理,实现了土石方的合理、综合利用。施工工艺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在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治因工程施工建设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降低工程施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实施后,各项防治目标均能达到要求,因开发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可得到有效的防治,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二、建议
根据本工程特点、土石方处置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设计的相关措施充分结合,避免重复设计或遗漏设计的产生;对水土保持设计进行多方案优化比选,以便确定更为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利于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
2、防治措施施工中,充分利用主体工程现有施工条件,以便确定更为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利于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
3、土石方处置时,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区土石方挖填、运输、堆放全程管控。在后续项目施工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落实土石方去向及流转,严禁倒卖砂石土资源。及时完善土石方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台账动态记录挖填量、去向、接收方信息,实行“一车一签”运输监管。与政府指定的运输单位签订合规协议,明确禁止私自处置土石方,违者追究违约责任。及时委托项目监理,开展项目监理工作,跟踪土石方平衡、扰动范围;现场监督运输车辆轨迹,核查接收方资质及用途合法性,留存影像证据。进行内部追责与加强培训机制,组织施工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土石方处置的合规意识。
4、建议施工单位后期生产建设项目须按照法律要求注重保护与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组织工作,分段施工,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时效性;重视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临时措施,预防施工中的水土流失。
5、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技术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提高审批重视程度,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前置,专人负责跟进,确保与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检查并及时整改反馈;建立整改与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水土保持问题并总结经验。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减少由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同时已委托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6、对于监督管理部门,建议经常指导、监督和督促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项目管理报告和技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