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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项目三期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25-11-05 16:10:59


1 总论

随着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10年11月23日《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海南省游艇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使海南游艇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和快节奏的进入“黄金水道”。三亚凭借独特的气候优势、良好的水温条件和优越的海域资源,具备开展游艇娱乐活动的优越客观条件。随着《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亚市游艇产业及游艇码头布局规划》和《海南省游艇码头布局规划》等指导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三亚游艇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三亚邮轮、游艇和帆船产业已经纳入海南省重点发展战略。

三亚港内港是天然的避风良港,是三亚游艇码头布局规划中“一心”所在地。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即位于三亚港内港,正是规划中所指的“阳光海岸情人港码头区”,是我省首个国际游艇出入境专业码头。该码头各项软硬件设施配备较齐全,也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游艇出入境查验口岸之一。享誉海内外的大型公务机、游艇和高端奢侈品展会——“海天盛筵”已连续三届在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成功举办;同时国内第二家、海南首家开放式游艇保税仓也落户于该码头。

虽然三亚的游艇产业在不断快速发展,但目前游艇服务业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内企业数量不少,但整体上规模较小,软硬件建设都比较差,缺乏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为最早进入三亚开展运营游艇销售、租赁、停泊、展示、保养维修等综合性业务的企业,业主单位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已在港门下村东、西两侧一期、二期共建设30FT~100FT的游艇泊位216个(见照片1-1),已批用海面积3.5577公顷(见附件2和附件3),但海域和岸线资源仍然无法满足游艇靠泊需要。为此,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根据形势发展,适时的扩大游艇停靠规模,启动游艇码头三期工程建设385个不同尺度的游艇泊位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促进三亚内港由传统渔港向世界一流的国际游艇港的功能转换,进一步推动三亚游艇产业发展。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项目三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已于2012年6月编制完成,而该项目(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早于2007年9月完成报批,并取得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核准(见附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鉴于游艇码头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本次仅针对尚未建设的游艇码头项目三期工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了解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受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项目三期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评价单位根据项目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有关环评工作要求编制出了该项目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照片1-1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一期工程    照片1-2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二期工程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第2号令,1990年9月25日施行);

(1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7)《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交通运输部,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18)《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7号,交通运输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9)《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海事[2010]352号,中国海事局,2010年8月26日起实施);

(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7)《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2009年12月31日);

(28)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务院,国函[2012]181号,2012年11月1日)。

1.2.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划、区划

(1)《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琼府(1998)第125号文,自1999年7月12日起施行);

(2)《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月修订,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7月修订,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5)《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11月23日起施行);

(6)《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10月16日起施行);

(7)《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7月22日修订,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8)《三亚市红树林保护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20日施行);

(9)《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5月27日修订,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10)《三亚市海域使用管理若干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10日施行);

(11)《三亚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12)《三亚市水上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21日);

(13)《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亚市人民政府,2011年10月20日起施行);

(1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

(15)《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务院,2012年11月1日批准);

(16)《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7月17日);

(17)《三亚市海洋功能区划》(三亚市人民政府,2007年);

(18)《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亚市人民政府,2010年);

(19)《三亚市海域使用规划》(三亚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15日颁布实施);

(20)《三亚市游艇产业及游艇码头布局规划》(三亚市人民政府,2011年3月);

(21)《海南省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

    (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0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2011,环境保护部,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4)《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5)《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起实施);

(8)《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231-2-2010,交通运输部,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农业部,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11)《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交通运输部,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2.4相关技术资料

(1)《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三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稿)》,广州打捞局勘测设计所,2013年5月;

(2)《三亚鸿洲游艇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6月;

(3)《三亚港门下村、水居巷海域游艇码头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9月;

(4)《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三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2012年7月;

(5)《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水居巷新建及港门下村码头扩建游艇码头海域水深图》,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12年3月;

(6)《三亚鸿洲游艇码头三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3年2月;

(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工程资料及委托书。

1.3.1环境质量标准

本工程位于三亚河西河下游(港门下村西侧、南侧和水居巷东侧河口),根据《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要求,所处海洋功能区为三亚港港口航运区,其水质执行海水水质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的二类标准。本次环评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摘录见表1-1。

表1-1  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标准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单位:除pH外,mg/L)


一类

二类

三类

pH

7.8~8.5

6.8~8.8

DO>

COD≤

无机氮≤

0.20

0.30

0.40

活性磷酸盐≤

0.015

0.030

SS(人为增量)≤

10

100

石油类≤

0.05

0.30

Pb≤

0.001

0.005

0.010

Cu≤

0.005

0.010

0.050

Zn≤

0.020

0.050

0.010

Cd≤

0.001

0.005

0.010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一类

二类

三类

有机碳(×10-2)≤

2.0

3.0

4.0

石油类(×10-6)≤

500.0

1000.0

1500.0

Pb(×10-6)≤

60.0

130.0

250.0

Cd(×10-6)≤

0.50

1.50

5.00

Cu(×10-6)≤

35.0

100.0

200.0

Zn(×10-6)≤

150.0

350.0

600.0

Hg(×10-6)≤

0.2

0.5

1.0

As(×10-6)≤

20.0

65.0

93.0

硫化物(×10-6)≤

300

500

600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已有的或施工场地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施工期施工船舶油类污染物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要求,禁止该管理规定适用的船舶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船舶所产生的油类污染物须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接收上岸的含油污水交有油污水处理资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运营期游艇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标准摘录见表1-2,到港游艇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上岸,并与陆域游艇清洗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交由有油污水处理资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表1-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污 染 物

排 放 区 域

排放浓度或规定

船舶含油废水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15mg/L,港内不得排放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100mg/L

船舶生活污水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海域

BOD5≤50mg/L

SS≤150mg/L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无明显悬浮固体

船 舶 垃 圾

沿  海

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海域;

飘浮物禁止投入港区内;

食品废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港区内

(3)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运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2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摘录见表1-3。

表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60

50


1.4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本工程的涉海施工内容为浮码头施工、港池疏浚,施工期港池疏浚、定位桩沉桩等水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洋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施工期施工人员、运营期游艇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海洋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主要的影响是港池疏浚改变了工程区海域的水下地形,由此引起工程海域水动力环境和岸滩冲淤环境的变化,以及开展游艇活动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1-4。

表1-4  工程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表

              环境要素

影响因素

水质

沉积物

生态

水动力环境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环境事故风险

海岸

景观

施工期

港池疏浚

-●

-●

-●

+☆

-☆

×

×

施工废水

-☆

×

-☆

×

×

×

×

施工生活污水

-☆

×

-☆

×

×

×

×

施工船舶含油废水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

×

-☆

运营期

游艇码头形成

×

×

-☆

-☆

-☆

-☆

+●

游艇活动(包括含油废水)

-☆

-☆

-☆

×

×

-☆

×

生活污水

×

×

×

×

×

×

×

固体废物

×

×

×

×

×

×

×

注:×无影响;☆稍有影响;●影响较大; 长期影响; 短期影响;-不利影响,+有利影响。

1.4.2评价因子筛选

本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的是施工期悬浮物(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船舶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对海洋水质和海洋生态的影响,运营期靠港游艇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对海洋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游艇码头形成、港池疏浚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工程施工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筛选结果见表1-5。

表1-5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主要预测评价项目

水质环境

pH、DO、COD、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锌、镉、铜、铅、汞、砷、粪大肠菌群

施工期SS扩散、运营期溢油扩散

沉积物环境

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砷、锌、镉、铅、铜、汞

定性分析

生态环境

叶绿素、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生物、鱼卵仔鱼

生物损失量

水动力环境

潮流流速与流向

潮流流速与流向变化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岸滩变化

定性分析


1.5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1.5.1环境敏感区

工程所在的三亚河(包括东河、西河)为泻湖,潮汐汊道发育,生态环境敏感。沿岸有红树林分布,但主要分布在三亚河上游(临春桥以上)(见照片1-3),三亚河下游分布较少。已建的三亚河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三亚河下游,从临春桥到三亚河出海口,面积476公顷,离工程区最近约750m。由于近年城市、港口建设和社会发展,三亚河下游沿岸红树林破坏较为严重,潮见桥下游只有零星生长的红树,现场勘察本工程区没有红树生长。由于绝大部分红树都生长在潮见桥上游,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情况下游艇活动对三亚河红树林生境产生的影响小,但须考虑事故溢油状态下油膜扩散对三亚河红树林及其生境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项目所在的海洋功能区为三亚港港口航运区。由于港区水域宽阔,港区主航道和出海口口门处形成较为发育的水下深槽,水深条件好。加上出海口有鹿回头半岛、凤凰岛和东、西瑁洲岛掩护,避风条件极佳。因此在三亚河泻湖潮汐通道两侧建有三亚港、三亚渔港、三亚海关码头、鸿洲游艇码头一、二期工程、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码头等专用码头(见照片1-4)。其中,鸿洲游艇码头一、二期工程是目前国内配套设施较齐全的游艇港之一(见照片1-1和照片1-2),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码头是海南省第一个公众游船游艇码头,它们已成为三亚的一道亮丽风景(见照片1-5)。本工程的建设占用三亚西河河道面积,港池疏浚改变水深条件,可能会对三亚西河的水下地形及三亚河的纳潮量与排洪产生影响。

工程区沿岸分布有度假酒店(见照片1-6),距南侧居民区约300m,本工程建筑材料运输及现场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等将对沿岸酒店游客和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根据环境敏感区的定义,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将三亚河、三亚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鸿洲国际游艇会一期、二期码头区、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码头区和沿岸居民区列为本次评价的环境敏感区。项目区附近敏感区见表1-6和图1-1。





照片1-3  潮见桥及三亚桥以上的红树林      照片1-4  工程用海区停泊的渔船







照片1-5  鸿洲游艇码头及鹿回头游船游艇码头    照片1-6  工程区沿岸酒店

表1-6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区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编号

环境敏感区

相对位置及最近距离

环境保护目标

重点保护内容

备注

三亚河

——

三亚河及潮汐通道

水深条件、生态环境、排洪安全

泻湖,半封闭海域

三亚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东北侧,约750m

红树林及其生境

红树林及其生境

自然保护区

鸿洲国际游艇会一、二期码头区

紧邻

游艇港

水深、泊稳条件

风景名胜区

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码头区

东侧,约280m

游船游艇港

水深、泊稳条件

风景名胜区

沿岸居民区

南侧,约300m

居民点

大气环境和声环境

居民区

1.5.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项目周围敏感区的分布及项目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三亚河及潮汐通道、红树林及其生境、鸿洲国际游艇会一、二期已建游艇港、鹿回头广场游船游艇港、沿岸居民点,主要环境保护内容详见表1-6。

图1-1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1.6环境的影响范围与评价重点

1.6.1环境影响范围

评价范围以本项目可能影响到的范围为主,主要根据该工程特点、排放的污染物特性、污染物种类以及承受载体的不同来确定。本工程评价范围的海域部分西边界距离工程区约7.5km,南边界至鹿回头岭,评价海域面积约46km2;内河部分从工程区上溯至三亚河和东河交汇的榕根桥处,详见图1-2。

图1-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1.6.2评价重点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04),本项目作为旅游娱乐用海项目,港池疏浚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较大。主要影响是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和海洋生态的影响,游艇码头形成、港池疏浚后对周围海域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以及运营期游艇活动可能产生的溢油事故风险,因此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

(1)工程建设对周围海域水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评价;

(2)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环境的影响评价;

(3)运营期溢油事故风险分析;

(4)工程建设对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

1.7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等因素而确定。本工程位于三亚西河河口海域,涉海工程类型包括海上人工构造物工程、港池疏浚工程,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同一建设项目中包含多个工程类型时,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而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以最高的评价等级来确定。工程建设有游艇浮码头21榀,港池疏浚方量约9.2万m3,最终确定本项目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和水动力环境的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为二级评价,详见表1-7。

本工程位于三亚港港口航运区,主要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艇溢油风险,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运输,没有重大危险源。工程区距离三亚河红树林保护区约750m,距离三亚河口门外最近的珊瑚生长区约1.4km,运营期游艇发生溢油的量不大,使用的轻质燃油易于挥发,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表1-7  评价等级确定

所在海域和生态环境类型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水文动力环境

水质环境

沉积物环境

生态环境

地形地貌与

冲淤环境

河口海域

海上人工构造物工程

21榀385个泊位

港池疏浚工程

9.2万m3

综合

(1)项目名称: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项目三期工程。

    (2)项目性质:新海洋工程,项目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

(3)建设单位: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三亚西河河口海域,地理位置见图2-1。


图2-1  地理位置图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一期工程建于三亚西河下游东岸,用海面积1.7530公顷;二期工程建于东河下游西岸,用海面积1.8047公顷。一、二期码头共布设30FT~100FT的游艇泊位216个,总用海面积3.5577公顷。

2.2本工程建设方案

2.2.1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建设21榀“丰”字型浮码头,泊位总数385个。其中,三亚西河东岸顺接一期码头建设11榀,新建泊位共203个;东岸南端在原顺岸主桥基础上增加2.5m宽、144m长顺岸浮桥,建设3榀浮码头,新建泊位共27个;西岸水居巷处建设1座3m宽、564m长顺岸固定砼栈桥,固定砼栈桥与原护岸连通,建设7榀浮码头,泊位共155个,每榀浮码头与固定砼栈桥间用浮引桥连接,共7榀活动引桥。根据不同尺寸游艇吃水需要,需对港池部分区域进行疏浚拓深,疏浚量约9.2万m3。本工程总投资额初步概算约4606.24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表2-1所示。

表2-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单位

建设规模

备注

游艇码头泊位

385

东侧203个,东侧南端27个,西侧155个

“丰”字型浮码头

21

东侧11榀,东侧南端3榀,西侧7榀

固定栈桥

西侧

活动引桥

西侧

港池疏浚

万m3

9.2

疏浚面积约1公顷,不包括航道

工程总投资

万元

4606.24

初步概算

2.2.2平面布置

本工程是一、二期码头的顺延和发展,并在鸿洲游艇会码头规划布局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根据广州打捞局勘测设计所2013年5月编制完成的《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码头三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工可报告),本工程顺接一期码头建设,在三亚河西河下游两岸及南端建设约385个泊位。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如图2-2所示。

2.2.2.1游艇码头布置

(1)游艇码头泊位布置

本工程共建设21榀“丰”字型浮码头,游艇码头分为东段、南段、西段,港区上游区域由于港池窄,主要布置30~60英尺小型游艇泊位,港区下游区域港池较宽,主要布置70~165英尺或以上的较大型游艇泊位。主要布置如下:

东段位于三亚大桥下游三亚西河东岸,总长500m,伸出河岸65至80m。顺接游艇会一期码头建设11榀“丰”字型游艇码头,新建泊位共203个,包括30英尺泊位64个,40英尺泊位36个,50英尺泊位16个,60英尺泊位77个,70英尺泊

图2-2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CAD,A3打印)

位2个,80英尺泊位1个,90英尺泊位3个,110英尺泊位1个,125英尺泊位3个。

西段与东段隔江相望,位于三亚西河西岸,长550m,伸出河岸78m至100m。建设7榀“丰”字型游艇码头,新建泊位共155个,包括40英尺泊位20个,50英尺泊位36个,70英尺泊位44个,80英尺泊位48个,90英尺泊位1个,110英尺泊位2个,140英尺泊位2个,165英尺泊位2个。

南段位于东岸南端,长230m,伸出河岸约40m。建设设3榀“丰”字型游艇码头,泊位27个,包括70英尺泊位24个,140英尺泊位3个。

每榀码头呈“丰”字型垂直向河道中伸展,码头主通道垂直岸线,多组分支码头垂直连接主通道平行布置。

不同尺寸游艇个数统计表见表2-2。

(2)设计代表船型

本游艇码头典型设计船型如下表2-2所示。

表2-2  典型设计船型尺度表(m)

代表游艇船型(英尺)

船长(m)

型宽(m)

满载吃水(m)

建设数量

165

52

12

3.5

140

42

11.2

3.2

125

38

10

3.0

110

32.4

8.2

2.5

90

26.4

2.3

80

24

6.2

49

70

20

5.8

1.5

70

60

18

1.2

77

50

15

4.3

52

40

12

3.6

0.8

56

30

3.2

0.6

64

(3)码头泊位平面尺度

本工程游艇码头泊位规格从30英尺到165英尺不等。泊位平面尺度按以下公式确定。

游艇的泊位长度Bl、B2可按(0.75~2.0)L设计;泊位间净距W按(2×B﹢2.5m)设计;港池水域净距S按(1.5~2.0)L设计。B为设计船型型宽,L为设计船型船长。码头平面尺寸示意见图2-3,计算结果件见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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